[海归] 南京321计划下半年申报开始

[复制链接]
龙一 发表于 2014-10-4 13: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需参加任何虚假的大赛一样获得政府无偿启动资金,保证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不在大赛中泄漏,保证您不在大赛中被伪专家评委羞辱和被人围观。  




“2014南京321计划”下半年申报活动已经开始,由于很可能是最后一次321计划申报,机会难得,机会也最大,目前各园区还有很大名额缺口。 南京321计划成功入 选项目可得政府扶持资金:一般项目100万元; 重点项目200万元;免费提供3年各100平米的办公场所和公寓 。  如果需要的话,还有 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占股)和300万元的融资担保(需要归还)。




未入选市“321引进计划”,浦口区将另外评审遴选入围“653计划”的人才,给予下列扶持:


1、给予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和50万元项目发展资金。企业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后兑现创业启动资金;达到相应条件,兑现项目发展资金。





请填写南京321申报表格(NJAPP.rar,  2014创业计划书模板及所有附件,包括入园协议扫描件)。完成附件请用一个压缩件并用你的汉语拼音作为文件名,发送到:

jiangshu1000@gmail.com (报名信箱)




申报截止11月20日中午12点,请务必抓紧。如果在10月中旬完成报名,将有可能被挑选在10月下旬进行申报辅导,增加入选机率。获得辅导资格的将给予国际旅费支持。进入答辩的将再次获得全额国际旅费补贴。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 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 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 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 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

1、申报人具备以下四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 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 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 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 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2、申报人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新设企业工商注册手续, 且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 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 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嫁接式申报人, 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 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 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在南京首次创(领) 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园区)比如浦口高新区(提供答辩辅导)、浦口开发区(提供答辩辅导),玄武区,建邺区,签订入园协议,请仅选择一个园区。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以南京六大类11个方 向的战略新兴产业为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高端软件与新型 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三个方向)、生物产业(包括 生物医药、生物农业两个方向)、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包括智能制造设备、轨道交通、卫星应用三个方向)、新能源产业 (智能电网方向)、 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 上。

(五)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 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嫁接式申报人应具备2个必要条件, 一是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 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 二是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 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 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已入选南京相关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 不再申报本计划。

(八)申报人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可同时申报“ 南京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申报人的创业团队成员, 不可同时申报本计划。

(九)同一申报人最多可申报本计划两次,且不可连续申报。

(十)同一申报人每次仅限在一个区(园区)申报, 且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回复 呼我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