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
http://kina.um.dk/zh-cn/travel-a ... -chinese-documents/
丹麦当局要求中文材料进行公证及认证(如:结婚证)
在一份中文材料递交给丹麦当局之前,需经过公证处公证之后再由中国外交部及丹麦使馆进行认证。
当材料递交给公证处时,公证处会把材料翻译成英文。
一旦您要求公证处把这份材料进行认证,公证处会确保把材料送到外交部和丹麦使馆,做好之后材料再返到公证处。
如果公证处不提供将材料转交外交部进行认证的服务,本人则需交给所在地的外事办公室或经授权的中介,他们将会交给外交部和使馆进行认证。认证程序结束后,材料将被返回给所在地的外事办公室或授权中介。
如果是持有中国证明材料的丹麦公民,您可以带着公证好的文件直接到中国外交部认证处进行认证。外交部将确保使馆对文件进行认证,之后您可以从外交部拿到认证完的材料。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2号外交部南楼7层 邮政编码:100701
受理时间大概需要2周。
关于丹麦文件的认证信息请查看此处(丹麦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