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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今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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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 发表于 2013-4-23 10: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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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已生效,并自今年起执行。
  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介绍,在中国,该协定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丹麦,该协定适用于国家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根据该协定第五条第三款,对于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如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超过十二个月,则构成常设机构;对于为勘探或开采自然资源而使用的装置、钻机或船只,如其使用期超过十二个月,则构成常设机构;对于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如果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而开展的活动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结束的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则构成常设机构。
  根据本协定第八条,国际运输业务的附属性活动所得,特别包括以光租形式出租船舶或飞机取得的利润,以及使用、保存或出租用于运输货物或商品的集装箱取得的利润,属于国际运输所得。(本刊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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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zh 发表于 2013-4-23 13: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给个丹麦文的链接?很关心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
Very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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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osta 发表于 2013-4-28 04: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中文版的,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去查。坏消息是教师三年免税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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