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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警方辖区作出澄清:在这些情况下会因冬天用夏季轮胎而被罚款
中西西兰警方说明了他们执行规定的标准。 自 7 月 1 日起,全丹麦驾驶者若在严重冬季路况下使用不适合的轮胎,就可能被罚款。 具体而言,如果轮胎在冬季天气中“明显不适用”,驾驶者将被罚每条轮胎 1,000 丹麦克朗。 随着本季第一场雪在丹麦多地降落,许多人开始疑惑:“严重冬季路况”究竟指什么? 法律中只写明由警方自行判断,因此没有明确的定义来界定什么是“严重冬季天气”或“明显不适用的轮胎”。轮胎何时需要更换,也没有官方日期。 这也引发了来自 FDM 的批评。 FDM 的政策主管托本·伦·库斯克(Torben Lund Kudsk)在 9 月表示:
“头一两年冬天,驾驶者恐怕会成为试验者。也许最终得通过法院判决,才能弄清政府究竟认为什么是严重冬季路况,以及什么是‘不适用的轮胎’。” 警方辖区:必须基于具体事件如今,中西西兰警方进一步明确了其辖区内开罚单所依据的定义。 “必须基于某种事件,例如车辆发生事故、陷住不动或出现不安全驾驶情况。”
中西西兰警方交通与动物福利副警司麦兹·霍高德(Mads Haugaard)表示。 他还补充,警方将“冰、雪、雨夹雪”视为冬季天气。 也就是说不会进行随机拦车检查轮胎的行动?
“不会,这不是我们的出发点。” 新规定如下在有雪或结冰的道路上行驶,车辆的轮胎至少必须带有 M+S 标识(泥+雪)。此标示由生产商自行标注,没有官方检测程序。 在严重冬季路况下行驶时,轮胎必须带有新版 三峰山雪花(3PMSF)标志。此标志要求轮胎通过专门测试,证明其具备在雪地行驶的能力。 没有固定日期要求车辆必须换上冬季轮胎,完全由天气状况决定。 根据法律,由警方判断是否属于“严重冬季路况”。这意味着判断可能因警员而异。
没有统一的全国性定义霍高德强调,尽管警区之间会沟通协调,但各警区对法律的解释可能不同,对“明显不适用的轮胎”的定义也可能存在差异。 “法律本身就允许在现场作出个体判断。” 警方希望法律本来能更明确一些吗?
“对此我没有任何评论。我们的工作不是制定法律,而是执行法律。”
虽然过去几天寒冷、结冰且部分地区积雪,但似乎尚未出现大量罚单: 中西西兰警方:尚未听说开出罚单 大哥本哈根西郊警方:尚无案例 菲英警方:开出零罚单 南日德兰与南西兰警方:无罚单 东日德兰警方:无罚单 哥本哈根警方:无罚单
今年 9 月,DR 新闻曾向交通管理局询问“冬季路况”的明确定义。
交通管理局车辆技术负责人坦娅·斯凯姆-尼尔森(Tanja Skyum-Nielsen)回应: “无法制定明确的公式,因此当你走出家门时,需要自己判断是大雪还是小雪……因此要达到被罚款的程度,确实需要非常恶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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