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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本人长居满三年 配偶是否可以继续陪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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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丹麦的小鱼 发表于 2024-1-19 23:56: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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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长居后的第三年。去年给两个小朋友办签证,陪工签拒签理由是过去七年我的工资根据我提交的职业代码来讲过于低(符合当时的工签和长居标准 但因为我是经理级别 我的工资低于平均值税前一万一个月)之后跟雇主沟通后上涨了薪水合同里把经理二字去掉。今年给配偶办签证。配偶认为家庭团聚签过于复杂不愿意办理。想继续办陪工签。我的问题是。我已经上涨工资超过一年 跟我合同更新职位的的职业代码 的平均工资是符合的。那么是否不会被拒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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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在丹麦的小鱼 发表于 2024-1-19 23:5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期盼各位大神的回复 非常感谢 提前给大家拜个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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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 发表于 2024-1-23 11: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团是针对丹麦国籍的,本就不适合楼主。只能申请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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