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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税收降低丹麦、德国经济发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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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 发表于 2010-5-20 10: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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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严重的资源短缺,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经济增长应考虑环境成本,许多国家纷纷利用税收手段促进能源的节约与保护。丹麦、德国的能源税收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丹麦:征收能源税实施节能降耗
    丹麦的能源税体系,包括三方面内容:
    能源税。能源税的征税对象是石油、煤炭、天然气和电力等。1978年,丹麦首先在电力部门引入了能源税,能源危机后,为了降低对石油燃料的依赖,丹麦又增加了石油、煤炭和天然气征收的能源税,能源税税率是10丹麦克郎每千兆能量。1986年丹麦提高了能源税率,对石油的税率增加到50丹麦克郎每千兆能量,而煤炭和电则是25丹麦克郎每千兆能量。
    二氧化碳税。1992年丹麦开始征收二氧化碳税,与能源税相比,其征税对象扩大到企业。二氧化碳税税率为每吨100丹麦克郎。
    目前丹麦实行能源税和碳税合一,对车用汽油、工业用煤炭分别课以601美元和235美元/每吨的能源税。由于能源税的开征,到2005年丹麦的石油消费减少了近1000万吨,占能源消费的比例不到42%。而且,由于二氧化碳税的开征以及丹麦政府大幅度调整能源结构,近30年来能源消费所引发的温室气体排放不仅没有增加,还下降了30%。
    二氧化硫税。丹麦于1996年引入了二氧化硫税,税率为每千克硫20丹麦克郎。二氧化硫税的征收对象是煤炭、油和天然气的供应商和使用含硫的木材、秸秆和废物的企业。只有当燃料含硫量超过起征点时才征税。二氧化硫税对降低燃料中的含硫量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目前丹麦采用脱硫措施的企业在增加,使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在引进能源税的同时,丹麦政府将能源税收入除用于环保措施的投入外,还对节能项目开发企业进行投资补贴,以提高企业对节能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丹麦在工业节能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与1990年相比,能源消耗降低了13%,单位GDP的能耗指标优于北欧其他国家,仅次于日本。
    德国:征收生态税改善民生
    德国于1999年进行了生态税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征收生态税,将治理化石燃料对气候和环境所造成危害的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率,进而达到保护气候与环境的目的。生态税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电加征生态税。自1999年4月1日起,德国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开征生态税,每度电加征1.00欧分生态税。2000年至2003年又先后4次对每度电每年加征0.25欧分生态税,累计每度电加征2.00欧分。
    第二,在原矿物油税适用税率基础上加征生态税率。从1999年至2003年,德国政府先后5次对汽油、柴油每年加征3.00欧分/每升的生态税。另外生态税的征收也体现了政府环保方向,如政府为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鼓励社会使用低硫燃料,从2001年11月起,对每升含硫量超过50毫克的汽油、柴油再加征1.53欧分/每升的生态税,从2003年1月起,又将含硫量标准调整为每升10毫克,超过该标准的汽油、柴油每升加征的生态税累计达16.88欧分。
    第三,对天然气加征生态税。德国政府分别在1999年和2003年,两次对燃用液化气加征1.25欧分/每升的生态税,累计加征3.50欧分/每升。
    与此同时,德国大力开发诸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并计划到2010年使“生态能源”的发电量占到全国发电总量的10%。50年后,力争使可再生能源成为国民使用的主要能源
    值得关注的是,德国将生态税所得收入的90%用于社会保障支出,以补充企业和个人的养老金,2003年这部分支出达到186亿欧元。另外10%用于环保措施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再生能源使用以及支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创新项目,其中用于再生能源使用的资金规模在2005年达到了2.2亿欧元。截至2004年企业和个人养老金费率降低了1.7%,二氧化碳排放减少了2%至3%,并且单位油耗下降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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