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244|回复: 0

曹建明会见丹麦司法大臣巴弗兹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回帖

1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19771

终身成就勋章特殊贡献勋章优秀斑竹勋章曾任斑竹勋章热心助人勋章

龙一 发表于 2010-6-15 09: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正在丹麦访问的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于当地时间14日上午在哥本哈根会见了丹麦司法大臣巴弗兹,并与丹麦总检察长索伦森举行了工作会谈。

  在会见丹麦司法大臣时,曹建明说,非常高兴在中丹建交60周年之际访问丹麦。丹麦是中国在欧洲的重要合作伙伴,也是最早与新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之一。建交以来,双方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贸、教育、文化等领域合作成果丰硕,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保持良好的协调和配合,特别是2008年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中丹关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作为两国交流合作关系的重要方面,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领域的交往也日益增多,尤其是近年来,在欧盟与中国开展司法合作的框架下,双方司法交流与合作十分活跃并富有成果。

  曹建明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的相关情况。他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中国司法环境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司法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司法机关权力的监督制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人员素质。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国检察机关承担着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近年来在诸如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健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和检察人员管理制度等检察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曹建明表示,不同国家的司法制度各有特色,加强与包括丹麦在内的世界各国司法机关的交流和合作,借鉴各国法治建设的优秀成果和先进经验,对于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的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丹麦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兼具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色,值得研究和借鉴。希望通过这次访问特别是今天与司法大臣阁下的会谈,相互分享双方在司法领域尤其是检察方面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进一步加强中国检察机关与丹麦司法机关的交流与合作,为深化中丹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更好地保障两国政治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文化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

  巴弗兹对中国检察代表团访问丹麦表示欢迎。他说,丹中友谊源远流长,丹麦高度重视发展与中国的关系,丹麦司法机关也高度重视发展与中国的司法合作关系。中国检察代表团这次对丹麦的访问正是加强两国司法合作关系的实际行动和有效措施。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成功,与此同时,法治建设也在不断进步,希望丹中两国继续通过互派司法代表团访问的形式,不断加强在应对立法、司法挑战方面的学习与交流。

  在与丹麦总检察长进行工作会谈时,曹建明介绍了中国检察机关的地位和职能,以及近年来中国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着重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中丹两国检察机关的务实合作与丹方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出了具体建议。他说,中丹两国检察机关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的发展还有很大空间和潜力,前景十分广阔。建议继续加强两国检察机关友好交流,保持检察机关高层互访势头,同时鼓励两国最高检察机关和地方检察机关不同形式、不同层面的友好往来,增加互相了解;双方可通过一定的合作形式,如共同就双方感兴趣的问题举行专题研讨会或研修班,学习和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理论问题,交流两国检察机关改革的情况;加强两国检察机关共同感兴趣的法律文件、检察工作信息、法学出版物的交流;加强在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亚欧总检察长会议、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等多边框架和多边场合的会晤、交流、合作和支持;推进实质性合作,在双方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司法领域的合作。

  索伦森介绍了丹麦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的具体情况,并完全赞成中方关于加强两国检察机关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建议,希望以这次访问为契机,进一步拓展丹中两国检察机关的务实合作,使双方业已存在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

  中国驻丹麦大使谢杭生参加了上述活动。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随团访问。

龙域物流微信 loonglogistics
龙域物流客服 53585678|50805588
龙域物流邮箱 info@loonglogistics.dk
龙域物流网页 www.loonglogistics.dk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龙域丹麦华人网

GMT+1, 2025-6-19 17:27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