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121|回复: 0

高空掉水泥砸伤女婴,全楼居民被判赔钱,三年了还没执行

[复制链接]

8543

主题

19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7865

终身成就勋章

admin 发表于 2018-1-2 08: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每日人物曹彦、李晓蕾报道

12月29日,安徽芜湖男子被高空坠物砸死案一审宣判。原告代理律师李长志告诉每日人物,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81户、133名被告承担70%的主要责任,十日内按户各付给原告补偿款4395多元;芜湖绿地伊顿小区物业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15万两千。15户居民依法免责,赔偿金额共计508671元。

2016年10月4日11时50分左右,在芜湖绿地伊顿小区28号楼前发生一起高空坠物砸人致死案件。当天,被害人卜某在附近门店新买了一部手机,正准备骑电动车离开时,被高空坠下的红色砖头砸中后脑,当场死亡。

公安机关认定这是高空坠落物导致人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如未发现新的证据,将不存在刑事部分的责任。
53ee00006beefb9fb164

案发现场。网络图


事发后,因无法确定肇事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者家属起诉了2至33层的96户居民以及小区物业、开发商,共计176位被告,要求进行民事赔偿,判处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6671元,同时判处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原告代理律师李长志告诉每日人物,在96户被告业主中,只有15位业主通过举证免责,“不在场证明要形成证据链才可以免责。”

李长志说,宣判结束后,自己还未来得及与受害者家属沟通,但法院基本支持了原告方的诉求,他从原告代理律师的角度表示,“我觉得这个判决是较为满意的。”对于被告方的态度,他表示并不了解。

对于有所争议的第87条立法,李律师称这并非“连坐赔偿”,在过去的相似案例里,因没有法律保护,受害方得不到一点赔偿,“它的立法价值,它保护的是所有的大家,保护可能受危害的人,从这个角度上讲是正义的。”

在中国,高空抛物案时有发生。另据报道,2014年11月,在武汉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楼下,刚出生40多天的女婴小欣怡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经两次开颅手术,脱离生命危险,但留下了颅骨缺损、脑萎缩、肢体偏瘫等严重后遗症,被法医鉴定为七级残疾。

同样因未能找到肇事者,小欣怡家人将该栋楼除一楼外的32层共128户业主起诉至法院。2015年9月15日,此案在汉阳区法院开庭,128户业主中有74户业主出庭应诉,均以各种理由拒赔。2015年11月10日,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其中89户房屋的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3万多元。

一审判决后,陈某某等47名业主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对涉案石块的抛物责任楼层进行科学检测,改判业主不承担责任等。2016年9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业主的诉求,维持一审原判。

原告的代理律师熊银平告诉每日人物,该案件至今还未进入赔偿执行程序,可能会在元旦后着手执行。他称,一开始被告的部分业主会有一些情绪,但是他称此次估计会走强制执行的程序。

想看更多,请移步每日人物微信公号(ID:meirirenwu)。
为人民服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龙域丹麦华人网

GMT+1, 2025-6-20 23:3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