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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恶意评论侮辱因公负伤交通辅警 被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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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7-10-11 13: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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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记者 李小博 卿荣波)执勤交警被一辆越野车撞倒致左腿截肢,事发后,有网友恶意评论辱警涉嫌违法,昨日,发帖人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10月1日至3日,大雁塔中队辅警何鹏飞与所有民警一样,几乎每天都要在人流车流密集的大雁塔北广场执勤8小时以上。
10月4日是中秋节。当日上午10时50分许,何鹏飞在大雁塔北广场执勤时,发现一辆牌号为陕A20Q××的棕色别克越野车占道违停在大雁塔北广场西北角围挡处,何鹏飞纠正要求驾驶员张某驶离。该车起步突然加速撞向何鹏飞,致其负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曲江大队迅速组织人员将何鹏飞送至红会医院救治。经诊断,受伤辅警何鹏飞左小腿严重毁损伤,当日下午在医院进行了截肢手术。
就在大家扼腕痛心的时候,一名网名为"青春倒流、"的网民转载了此事件的报道,但恶意评论"把交警撞死才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10月5日,交警曲江大队正式向公安雁塔分局西影路派出所报案,要求依法对此次网络公开辱警言论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查处。经过多部门共同协作,公安机关锁定嫌疑人宜某北(男,汉族,27岁,陕西子长县人,现暂住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办)。昨日上午10时许,西影路派出所民警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T3航站楼将准备外出的嫌疑人宜某北抓获。经讯问,宜某北对其在网上公然发表言论侮辱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今年2月,宜某北在子长县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拘留并吊销驾驶证,因此对交警不满心怀怨气。
经公安机关认定,宜某北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目前已对其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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