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常情况下我应该为我的老婆申请签证 under the category of Accompaning Family Members.对吗?
2. 但是我老婆也具备独立申请绿卡的资格,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让我老婆去独立申请呀?
因为,这样的话如果续签的时候,其中一个没有工作了,另外一个还可以在自己无法续签的情况下,
转到对方有资格续签的名下(on the ground of Accompaning Family Members)。
这样的话,没有工作的这位是不是居住的时间还可以累积,不用重新算?比如:自己的绿卡待了,两年半,续签的时候
靠对方的绿卡又续了3年。这样住下去的话一共5年半,都可以算作居留时间,而不需要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