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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永居申请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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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6119 发表于 2016-6-4 15:25: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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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永居新法案—纯干货
2016-05-21 雷猴 华人在丹麦
7月1日正式实施。7月1日之后递交的申请,按照这个新规则处理。
之前递交的按照已有规则处理。

1. 在丹麦居住的时间要求从4年改到5年。5年时间内,长期离境的时间要扣除.
    如果居留许可不连续,有中断,那么5年的时间要重新算
   比如学生签证到期,没有续签,离开了丹麦,
    然后从国内,或者其他国家,重新申请新居留许可,再回到丹麦,这时候5年要重新算。

  如果居留许可一直没有中断,每次都是按时续签,那么5年时间不用重新算
   即使中间有短期离开丹麦几个月,比如出差,回国探亲,去其他国家交换等等,但可能要扣除那几个月时间(如果移民局知道的话)


2. 丹麦语要求从PD2降低到PD1
3. 取消做义工,参加社团和medborgerskab考试等要求
4.在递交永居申请的最近5年内,从事全职工作满3年,或者接受教育满3年,拿满180个学分。并且在永居审理期间,仍然有工作或者在读。
5. 其他规定,如没有犯罪记录,不接受政府救济等,仍然很有效。


工作: 在递交永居申请的最近5年内,工作满3年
             a.每周30小时以上,算是全职工作
           b. 每周15到30小时,算是兼职工作。计算工作时间的时候,乘以3/5。
                也就是说,兼职工作干满5年,等同于全职工作3年。
            c. 被丹麦公司外派到国外的工作时间,也计算在内,但最多算2年。
            e. 自己开公司可以算全职工作,如果工作量等同于30个小时的工作。移民局需要做具体评估。
            f. 帮助配偶公司运作,也可以算是工作,前提是从事的工作要交个人所得税,记录工作时间。

全职和兼职的工作时间可以相互叠加,比如:
全职工作了1年半,又兼职工作了2年半,这样也满足条件。
1.5全职 + 2.5兼职 x (3/5) = 3年全职

学习:  在递交永居申请的最近5年内,学习满3年。
            a. 接受正规大学教育。学习期限以获得的学分ECTS为计算标准,每学年是60个ECTS学分。在国外短期交换的学习时间,算入学习时间,最多算1年。
           b.  完成了中专,职业教育gymnasial/eerhvervsuddannelse,算学习时间。该时间不能超过学习原本需要用的时间。
           c. 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并且该学历跟当前从事的职业相关,算最多1年的学习时间。
           
学习和工作时间可以叠加,60个学分等于1年的全职工作。

听证前的法律草案中,要求持学生签证者,必须在同一个study program,学习够3年180学分,才能算入学习时间。
现在这条已经被删除。
更多关于丹麦移民资讯请点击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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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h 发表于 2016-6-4 15:4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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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猴 发表于 2016-6-4 18: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转载我4年前(2012年)发的帖子
当时是2012年7月1日, 开始实施新的永居规则,而这个规则去年(2015年)12月10日已经被废除了

这帖子现在转帖出来,听起来像是今年(2016年)7月1日又要出新规则一样 。。。
目前的永居规则详见下帖,没有任何要改动的计划
http://www.loong.dk/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3997
微信号: wenshengli_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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