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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趣网站被丹麦一家公司指控侵犯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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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 发表于 2013-7-15 20: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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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点击鼠标,货物自然上门来,如此潇洒的购物方式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青睐,而开辟网上交易空间的网站也赚得盆满钵满。但一些知名品牌却发现,自己未经授权的“网上小店”生意也做得热火朝天。为此,拥有“ONLY”“VEROMODA”等品牌的丹麦公司状告易趣网,要求其为网上销售的侵权产品赔偿,赔偿金额高达20万元人民币。

网上卖假货者受法律制裁已有先例,但网站是否也要为此“埋单”?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该问题成为最大悬念。

  无人授权网上畅销

  “ONLY”在英文中是“唯一”“只有”的意思,以这个词为品牌的服装则被丹麦MTHP公司在当地注册为商标,这家公司还拥有“VERO MODA”“JACK&JONE”等知名品牌。2003年、2004年,这家公司在中国先后将这些品牌授权给独资子公司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

  由于服装款式较为时尚,这些品牌很快在中国不少商场中都拥有专卖柜台,销路也不错。但丹麦公司不久后却发现,自己明明都在柜台销售,但不知从何时开始,网上却出现很多不“唯一”的ONLY等品牌,压根就没经过自己授权,有的产品甚至是假货。由于价格低廉,在网上颇为畅销。

  当庭拿出服装为证

  为此,丹麦公司认为这种行为很容易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并影响了其正常销售。丹麦公司在与易趣网交涉未果后,将其告上法院,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人民币等。

  为了证明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丹麦公司拿出经过北京公证处公证的网页,证明网上有大量侵权店铺和产品。公司甚至在网上订购了相关产品及包装袋提供给法院,证明这是“冒牌货”。

  网站不愿承担责任

  面对指控,易趣网表示,易趣在新用户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协议已经声明,易趣只是提供一个网上交易平台,用户具体的交易与易趣无关。姑且不论丹麦公司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是易趣网出售的侵权产品。即使如此,丹麦公司也该告“卖产品”的,而不是自己,网站不该为此“背黑锅”。

  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件。 本报记者 宋宁华

  【相关链接】

  巧的是,就在不久前,互联网上惊现“网上襄阳路”,引起人们对网上销售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关注。此案的发生则让人们引起了另一番思考,售假者固然要受到法律制裁,如果证据充分,网站是否也该承担相应责任?

  -2005年1月,闸北法院对利用网络卖假冒“阿迪达斯”“耐克”运动鞋的余强作出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余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6年2月,在网上兜售假冒耐克鞋的庄某继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又被耐克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了市一中院。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庄某同意在7天内赔偿耐克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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