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政府还规定所有抵押债券必须使用资产抵押池进行担保,并由债券发行银行负责替换抵押池里的违约抵押贷款。如果抵押池的有效资产不能够达到政府所要求的最低标准,抵押贷款银行将被取消营业资格,并宣布破产。这在丹麦模式自1975年开始运行的200多年中,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但是这种制度对提高抵押贷款银行的风险控制动机和对投资者的保护起到了很大作用。如果抵押贷款银行宣布破产,其资产抵押池将被冻结,抵押池里面现金和资产贮备将用于支付债券利息和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在抵押池冻结之后,如果池内流动资金不足,抵押池也将被宣布破产,这个时候将按照利息优先于本金的原则进行支付。这种3连环破产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风暴的冲击也起到了相当的抵抗作用。丹麦政府对资产抵押池的资产贮备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根据丹麦银行(Danske Bank A/S)的评估,其旗下抵押贷款银行的资产抵押池可以承受高达30%房屋所有者的信用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