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4条迎修正,受害者曾被法官指责“谁让你跟人渣结婚了”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18-1-18 07: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日人物刘楚、鄢含今报道

2018年1月17日,备受争议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迎来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593c000397357d84737d

曾有人向全国人大寄信希望重新审查婚姻法24条。网络图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解释》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有效解决了目前争议的债权人权益保护和未举债夫妻一方权益保护的两难问题,“就是既不能让夫妻一方承担不应该承担的债务,也不能让本该承担债务的夫妻一方逃避责任。”

每日人物采访了陷入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家庭的故事,以下是他们的口述。

张莫(化名),34岁,现居安徽,银行职工,为丈夫承担100多万的债务

2016年,我没等来从2010年起便常年不回家的丈夫,却等来了一群我从未见过的讨债的人,拿着总共100多万的借条,要我还钱。

我和我丈夫其实没什么感情,2010年生下儿子后,他就常常见不着人影。我不知道他在做什么,更不知道他怎么欠下100多万的债款。

而我最不知道的,是我竟然要为他偿还这笔钱。

他父母说他建工厂、开公司了,可我这个做妻子的从来都不知道。摆在我面前的,只有讨债人手里的借条。他跑了,所有人都来找我,砸了我的电脑键盘叫我还钱。我哪里拿得出那么多钱?

最过分的一次,他们直接拽着我的衣服把我从四楼拖下来,拉到法院让我还钱,拿不出钱就不肯我走。那天我又冷又饿,直到最后他父母拿了3万块给了一位讨债人,我才暂时脱身。而这区区3万只是这笔欠款的冰山一角。那天之后,我夜夜从梦中惊醒,头发也大把大把地掉。100万于我而言,是个难以企及的数字。

我发现我现在身陷一个困局——法院冻结了我的工资卡,我被列入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这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工作单位每次去学习,我每次都是第一个被除掉的;而领导也在不断通过各种挑刺的行为暗示我离开。

我想走,又不敢走。我现在和儿子生活在安徽凤阳,生活都靠儿子爷爷每个月给的1000元生活费,还有法院每年给的8000元赡养费,日子过得很是拮据。现在我家吃的米,都是我自己从老家背回来的。我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偿还那100多万。

更让我寒心的,是所谓亲朋好友们的冷眼相待。

我母亲在我3岁的时候就去世了,一直以来我都与父亲相依为命,这件事情发生后,我父亲竟然对我说:“你活着就是个累赘。”,而当我提出要辞职回家时,他也以住不下拒绝我回家。从那以后,我再未主动给他打过电话。法官到我公公婆婆家,他们却说都怪我教育不好自己的丈夫,不能怪别人。

而在同辈人面前,我也是个笑话,前几天和一位同事起了争执,他说:“看看你家庭都什么样了,还好意思。”而我竟无言以对。

我儿子今年8岁了,他不喜欢他爸爸,他爸爸也不喜欢他,总是嫌弃他穿的不好,带出去丢人。所有人都在劝我说,孩子太可怜了不要太严格;可是我真的很害怕,害怕他成为他爸那样的人。

日子过得辛苦点没什么,我就在想这100万到底什么时候能还完?我没离婚,我不敢离婚,他说我得给他100万他才跟我离婚。我问了许多人,他们都告诉我只要是婚期的债务,都得两人承担。而他现在已经跑了,所有的人都把矛头对着我,叫我还钱,每次法院开庭他从未出现,都是我一个人。

我有再起诉的想法,但是也不知道可不可以,面对未来,我一无所知,一片茫然。

李芝(化名),50岁,现居上海

我是一名科技工作者,我前夫是公务员干部,我们在2002年结婚。2015年离婚以后,我前夫突然告诉我,他在2007年我们买房子的时候借了10万,这笔钱的利息高达24%,他要求我帮他还,我不愿意还,于是,我前夫便让债权人起诉我们。

法院的判决认为,这是婚内借款,根据婚姻法第24条,借款买了房子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个过程中我也受益了,所以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我向法官提出,他借钱的事,我之前不知情,借钱的时候,我们俩的收入属于中上水平,有足够的钱来买房子,本来不需要借钱,如果非要借,那么这笔高利贷应该属于“个人债务”。自己的钱放着不用,去付一个24%的高利贷,我不是受益,而是受损害。

但法官说,你们家就算有100万,他想借高利贷买房子,情愿把你们家的钱放着不用,在那儿发霉,或者说你们情愿把高利贷的钱送给朋友,是你们的个人选择,只要是婚内借款,你就得跟着还。

我推测,我前夫应该是想从我这里捞一笔,他其实就是送钱给对方,那对方不会白拿你钱,肯定就是跟你分赃。但对于这笔钱到底是真借款还是假借款,法院说,他们没有义务帮我们查明,不愿意调取我前夫和债权人的金钱往来记录来查明他们的关系。法官对我说,“判断虚假不是我的义务,我只按照24条办案,真的借款、假的借款我不管。”

更荒唐的是,法院要求我一个人还款,而我前夫不用还一分钱,因为债权人要求只要我来还钱,法院认为,债权人有权利作出这样的要求。但是,我前夫是干部,很有钱,离婚后,马上再婚、养孩子、买房买车,过得很滋润;而我被“失信”,被限制高消费,还不了贷款,房子被冻结甚至还要被拍卖掉。

我要一直申诉,如果这一次我放弃了,那他还能继续以同样的方式来毒害我,我是一个读书人,没有那么多钱,如果一直这样被欺负,我一辈子就完了。

法官每次碰到我们这样的受害者就说,“谁叫你当时认人不清呢?谁叫你和一个人渣结婚了呢?”可是我觉得,如果有一个健全的法制,我们是不会受害的。

高院现在对24条做出了新的修正,但是我觉得,这个修正还是表明,钱用于家庭生活了,即使某一方利益受损,也要赔。而且,法官在24条中可以自由裁定,这就给很多人空子可以钻,我觉得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比如合同中的金额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就需要共债共签,而不是模糊概念。

谁说结婚证可以剥夺一个配偶独立的决定权、知情权、同意权?我不是小孩子,不需要别人代替我借钱、花钱,共债共签才能对所有人都公平。

林熊(化名),30岁,广西南宁人,与其母亲一起承担父亲债务200多万元

我今年30了,然而从我16岁起,到我家上门讨债的人便络绎不绝。

我爸是个行踪不定的男人,他在外面做什么,我和我妈从来不知道。只是突然有人上门要钱的时候,才知道他又在哪欠了钱。而且往往那些人一开口,就是个天文数字,我和我妈根本还不起。掏不出钱,债主就使出各种手段让我们还钱——在门外墙用红漆喷字、用胶水堵钥匙孔、在门口喊打喊杀.....总之,在港剧中能见的手段我都见识了。

被逼无奈,我妈拿出她的积蓄还掉了两单共30万的债务,然而我爸的债务就像个无底洞,怎么都填不满。后来我妈下岗了,单位每个月给500元,再加上她外出做保洁打零工,日子大概能过活;可是到后来,我妈正式退休后,开始有退休金了,却因为我爸的债务而被司法冻结了。

2012年11月,我妈和我爸正式离婚了。离婚的原因不是因为债务,只是因为他不回家。直到离婚后的一天没钱买菜,我妈去银行取钱,发现余额显示“—90万”,一问银行才知道是因为债务问题被司法冻结了。而我们却再也找不到我爸,打他以前的电话都是空号。

现在我们知道的债务就有200多万,那天找律师咨询才知道还有六单,但是看不到金额。 共同债务法院不给划分谁该承担多少,只要有钱就扣。我跟我妈现在的唯一一套住房是单位福利房,更是危房,也处于查封状态。

现在债主已经很少上门了,都是直接上诉我们。我们接到的大多数传票都是给我爸的,这种我们一般都不接。只有一次我妈被追加为被告。 像我妈这种清白老实的人,因为不是自己的债务被列为老赖,真的让我很不明白。

我妈一直以来身体就不好,自我上高中起大大小小的手术做过好几次。现在也60了,无法出去工作。 家里基本上就是靠我一个人撑着。我今年30了,也没结婚,一来明白没人看得上我这样的家庭,二来对婚姻早已失去了希望。我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工作挣钱,挣了钱打官司,把我和我妈这样清白人的名声要回来。

想看更多,请移步每日人物微信(ID: meirirenwu)。
回复 呼我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