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中国驻丹麦大使馆,办理委托他人出售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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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想在中国国内办理购买或出售房产等事宜,但本人无法回国,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可以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委托书公证的意义在于,因当事人在外地,不便亲自办理有关手续时,可以把相关事务委托给他人,并通过办理公证,对该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书面予以证明;受托人可以向国内有关部门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从而顺利办理有关手续。
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我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
http://www.fmprc.gov.cn/ce/cedk/chn/lsfw/gzrz/t7078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