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沟森林公安分局侦破一起非法采伐国家珍贵树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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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7-10-9 17: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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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沟森林公安分局近日成功侦破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2017年10月5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迫于压力,到湾沟森林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2017年9月20日,湾沟森林公安分局榆树川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进行执勤巡逻,在对湾沟林业局三道花园林场巡逻时,发现三道花园林场辖区58林班30小班中,现场有大约400余平方米的林地上,树木被皆伐,伐倒的树木大部分被移至附近林中加工成参地用料(参桩子),其中包括紫段、水曲柳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榆树川派出所立即将案件移交给分局森侦大队。
森侦大队接到移交案件后,立即向分局党委汇报,局长杨金昌亲自安排警力,成立专案组,主管局长陈振刚召集专案组民警研判案情,确定了以参地业主为中心开展侦查活动。通过外围走访调查,最终锁定毁林现场为靖宇县花园口镇前进村谢某某所为。专案组在对谢某某实施抓捕时,谢某某畏罪潜逃。
专案组民警国庆节期间先后到长白县、抚松县、松江河镇等谢某某可能藏匿的地点开展调查,对谢某某的亲属进行重点布控,并对谢某某家属进行政策攻心,让家属劝谢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10月5日,,谢某某迫于警方压力到湾沟森林公安分局投案自首。谢某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2017年7月中旬,谢某某看到种参有利可图,就想私自扩大自己参地的种植面积,把自己参地周边的国有林地上的树木全部伐倒,非法开垦林地400余平方米,对伐倒的树木,就地利用,加工成参地用料。
经现场勘验,谢某共计非法采伐树木21株,其中:水曲柳2株、紫段5株、胡桃楸2株、色树7株、杂木5株,合立木材积4.3215立方米。
紫段、水曲柳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湾沟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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