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财务拒不认罪 贝因美子公司原总经理获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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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7-10-2 11: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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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子公司原总经理胡智职务侵占获刑4年半
和讯网消息 9月29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公布对胡智、张新慧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时任儿童奶公司总经理胡智、时任儿童奶公司营销中心经理张新慧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物料采购退款820147元,予以私分,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胡智有期徒刑4年6个月,张新慧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资料显示,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系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鸿钊,其同时兼任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1日,张新慧提出儿童奶公司要制作一些小型货架及“工”字架的需求企划申请,经胡智同意后上报到贝因美公司商务支持中心。根据贝因美公司的预算,由张新慧提供了二家供应商,分别是英睿公司和派狮公司。
2015年4月,被告人胡智、张新慧利用职务之便,以不需要采购货架为由,向业务单位派狮公司、英睿公司索回己支付的货款820147元,予以私分。
被告人潘佳书为胡智提供周某账户收取赃款430000元,并按胡智要求将230000元取现,交于胡智的父母;将剩余200000元再经由鲁某账户转账至被告人谢艳群(胡智妻子)账户。张新慧用亲友的账户收款385000元。
事发后,胡智联络潘佳书、谢艳群,以做山核桃生意为名解释转入其妻子谢艳群账户的200000元钱款用途;后二人又将全部430000元款项返还,以掩盖上述犯罪事实。
就此,胡智对其实施职务侵占的事实始终拒不供认。并辩解称“上述款项中400000元系向张新慧的借款,另30000元系张新慧归还的购买手表款。”
滨江区人民法院表示,在侦查阶段供述购买手表的费用张新慧是以现金方式归还的,且其当时辩解称与张新慧并无大额经济往来,其辩解前后矛盾。故本院对胡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新慧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此外,被告人谢艳群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潘佳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扣押于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的赃款430000元,发还被害单位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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