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护照颁发(新生儿童办理护照)
1、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目前的护照办理规定,新生儿童必须单独申请护照。
2、所需材料
①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由儿童父母填写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②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
③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⑤父母结婚证(如有,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或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父母双方在丹麦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⑦如父母一方为丹麦籍或在丹麦拥有长期居留的,须提供居住地外国人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儿童不具有丹麦国籍的官方证明;
⑧父母同意为儿童申请护照的书面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