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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签证功略,向详细介绍丹麦签证所需材料、注意事项、入境丹麦须知,助你顺利拿到丹麦签证!
签证处签证须知: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签证可以在申根区内自由地流动。申根国包括下述24个国家:德国、比利时、荷兰、法国、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捷克。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90天。
一. 申请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管理条例,签证申请者必须到其长期居住地的行政领事馆办理签证。根据申根规定,签证由申请者在申根区主要目的国签发,可以不是第一入境国,如果申请人在几个申根国家停留的时间相同,则应该到其第一入境国的驻华机构申请签证。
二. 申请签证:
官方护照–外交,公务及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国相关部委或一些被授权机关递交签证申请。持因私普通护照者必须亲自前来申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09:00-11:00,丹麦和中国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五街1号 ; 邮编: 100600
电话:010 6532 2431;传真:010 65322439
Website: www.denmark.cn; E-mail: bjsamb@um.dk
三. 短期商务签证材料 :
1. 两张短期停留表格并贴两张近照,表格须用英文大写完整正确填写,所有使馆给予的文件均须申请本人签名。
2. 护照且在签证有效期后仍90天有效,身份页的复印件一张。
3. 中方单位公司的正式介绍信及翻译件,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的职务,访问目的和回国的担保,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翻译。
4. 邀请信 :
a. 预期停留时间
b. 停留原因包括日程安排
5. 由邀请方或 雇主出具的经济费用担保证明 。
上述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
附加文件,要求及信息:
1. 邀请信必须由丹麦邀请人自丹麦本土传真至使馆。
2. 所有文件均需提供英文或丹麦文。
3. 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文件及要求申请人面试。
申请人提供以上文件后,并不代表使馆一定签发签证。
签证审理时间正常情况下最长为10个工作日。
四. 申请短期探亲访友签证材料:
1. 两张短期停留表格并贴两张2寸近照,表格须用英文大写完整正确填写,所有使馆给予的文件均须申请本人签名。
2. 护照必须由本人签名并且保证其在签证有效期后仍90天有效,身份页的复印件一张。
3. 丹麦邀请方的邀请信,并且要注明:
a.预计停留期限
b.停留的目的和行程安排
4. 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非丹麦籍邀请人需出示有效的丹麦签证或长期居留卡的复印件。
5. 经济担保〔写入邀请信中,如果申请人自己承担费用,须出示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6. 如您探访丹麦的亲人,请出示关系公证书的原件。
7.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学校的证明,也就是同意您出国探亲的证明。
上述所有文件需要提供原件。
补充材料,信息和提示:
1. 所有材料均需用英语或丹麦语
2. 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经翻译的材料,也有权要求申请人来面谈。
3. 申请人提供了以上材料后,并不代表使馆一定签发签证。
签证审理时间可能是2个月或者以上。
五. 费用:
175至600丹麦克郎之间,将根据入境次数和逗留期限进行计算,费用按照当时汇率用人民币在申请签证时支付, 并且不退还。如需使馆回寄护照,另付EMS特快专递费用并请注明姓名,通信地址 ,邮编及电话 。
六. 丹麦驻中国大使馆及领馆信息:
1. 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
管辖上海,安徽,江苏和江西, 浙江四省市的签证事务。
上海延安西路2200号国贸中心701室200335。
电 话:+86 21 6209 0500 传 真:+86 21 6209 0504
2. 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
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四省市的签证事务。
广州市流花路中国大酒店商务楼510015。
电 话:+86 20 8666 0353 传 真 :+86 20 8667 0315
3. 丹麦驻香港总领事馆
管辖香港和澳门的签证事务。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402B室。
电话:+852 2827 8101, 传真:+852 2827 4555
申请赴丹麦及其它申根国家签证的注意事项:
签证申请资料必须本人亲自到丹麦驻华大使馆(北京)或各地总领事馆的签证处递交。来自不同省市的签证申请人必须向其所在地领事责任归属的丹麦总领事馆递交申请,请注意浏览下文中各总领事馆的责任区划分。
未经使馆同意,邮寄的签证申请资料将不予受理。申请表应提前5-8周提交到使馆或总领事馆签证处,以便及时处理。
请注意:签证批准后,申请人领取护照时需出示以下文件:
(1)有效的往返机票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签证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该签证保险需承保任何可能的急性医疗救助或紧急医院救护,以及因此必须回国造成的各种费用。该保险必须在申根国家有效并可承付,期效与本人申请停留的时间相符,保额至少在30.000欧元以上。
入境丹麦须知:
■电话-
·丹麦国家号码:45
·哥本哈根地区号:1
·联系警察、救护车、、或消防部门――紧急联系电话:112(用公用电话拨打紧急电话为免费)
·哥本哈根机场:+45-32451448
■入境限制-
可免税携带:·照相机、摄像机、体育用品以及旅行中需要的药品。
·酒类:烈性酒:1L或葡萄酒:2L
·香烟:纸制卷烟200根或细雪茄烟100根或雪茄烟50根或烟丝250克
·外币:无限制
■禁止-肉类,未满17岁者携带酒类和香烟。
■货币、货币单位-
·丹麦克朗(DKK)
·纸币有面值50Kr、100Kr、200Kr、500Kr、1000Kr
·硬币有面值25Q re、50Qre、1Kr、2Kr、5Kr、10Kr、20Kr
■时差-和北京时差7小时。每年的3月的最后一个周日到10月的最后一个周日,实施夏令时。
■用电-220V,50Hz的交流电,双圆针、欧洲大陆型插头。
■公共假期-
·新年:1月1日
·翟足节:4月8日
·耶酥受难日:4月9日
·复活节:4月11日
·复活节后的星期一
·大祈祷日:5月7日
·耶酥升天日:5月20日
·圣灵降临节:5月31日
·立宪日:从6月5日的中午开始
·圣诞节:12月24日至26日
■ 购物指南-陶瓷、银制品、乐高玩具、琥珀项链、烟斗匠人。
■ 丹麦驻华使馆-
·地址:北京三里屯东5街1号
·电话:+86-10-65322431
■ 中国驻丹麦使馆-
·地址:Oeregaards Alle 25, 2900 Hellerup,
Copenhagen, Denmark
·电话:+45-39460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