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各位高人还有雷猴一个问题,如果在申请永居时不知道自己欠了社区2015年的一笔的房屋税,因此申请表格里申明了自己没有公共负债。但是在递交了申请后收到了skat的催账信才知道。其中的原因也很曲折(2016年社会的房屋税清单里面有2015年前款的reminder fee,但是却没有2015欠的本金,我当时丹麦语也不好,所以欠的本金就一直没有交。而且2015和2016的税单里面都没有显示欠这个本金)。目前欠的税已经结清,但这个请问需要跟移民局报备吗?申请还在审理过程中,去年年底递交的,目前还是一格。提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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