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护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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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i 发表于 2016-12-11 10: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准备给宝宝申请护照,在准备材料的时候看到了这一条
“如父母一方为丹麦籍或在丹麦拥有长期居留的,须提供居住地外国人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儿童不具有丹麦国籍的官方证明”
以前好像没有这个要求啊,宝宝爸爸是长居,那这个外国人事务主管部门是个什么地方啊,有知道的吗给下丹麦语名称?
另外现在大使馆不办理回邮了,也就是说住在大岛的朋友办理护照要去两次哥本哈根了,有点郁闷啊
QQ截图2016121110015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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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3

龙一 发表于 2016-12-11 11: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办理护照宝宝和家长必须亲自去使馆办理。
如果你先生是长居,不用出示相关证明。这个国籍无关呀。
yjb565 发表于 2016-12-12 01: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使馆网站上是有这么规定,但是其实不用提供非丹麦国籍的证明如果你们只是永久居留的话,我和你们情况一样,前几天刚给我家小孩办的,放心去吧,使馆工作人员态度特好。
 楼主| Sammi 发表于 2016-12-12 10: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yjb565 发表于 2016-12-12 01:47
使馆网站上是有这么规定,但是其实不用提供非丹麦国籍的证明如果你们只是永久居留的话,我和你们情况一样, ...

这样就放心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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