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楼主,我的理解是这样的,你永远有选择生的权利,那个男人可以和你一起抚养这个孩子,但是他必须承认这是他的孩子,只要你选择生,他就必须要付抚养费,哪怕他从此以后不见这个孩子。但是以你目前的情况,生孩子什么检查的什么看来是要在国内完成,因为你没有这里的长期签证,也不能用丹麦的免费医疗,所以你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要想办法让孩子的父亲无论如何承认这是他的孩子。
你可以白纸黑字和他写清楚,孩子生下来我自己抚养,你必须要每个月按照规定给抚养费,孩子必须是丹麦国旗,因为这是他的权利,我不想影响你的生活和事业,但是前提是你承认这是你的孩子,如果你躲着我,不联系我,那就不要怪我联系你单位,让你同事知道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其实事情很简单。你这封信写出来,我不相信他不会来主动联系你。其实信的中心思想很清楚,你承认这个孩子,我们好聚好散,以后各自生活。但是你不承认这个孩子,而且还拒绝协商,那就不要怪我采取其他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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