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中国大使馆领事部,办理房产委托授权书
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点到12点,不需要预约
http://www.fmprc.gov.cn/ce/cedk/chn/lsfw/gzrz/t1338056.htm
二、委托书公证
到我馆办理委托书公证,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丹麦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提交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护照及有效居留原件和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此外还须完整、清楚地填写委托书,并用黑色水笔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委托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除以上材料,根据不同种类的委托书,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涉房产委托书公证
1、如涉及购买房产,须写明该房产的详细地址;
2、如涉及转让房产,申请人须提供完整的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如拟转让的房产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还须提交其他所有共有人同意转让此房产的声明书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其他所有产权人共同办理。如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所得,登记在该方名下,且双方并未书面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则我馆为房产所有方单独办理委托公证。如房产为婚后所得,夫妻二人均需到场办理,提供结婚证,并共同在委托书上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则需提交经公证过的声明书,声明对该房产的处置不持异议。如申请人无房产证,可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的公证。涉及房产转让的,申请人须与领事官员面谈,并在《接谈笔录》上签字。
3、领事官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