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时代终结|海淘一族你该如何是好?

[复制链接]
龙一 发表于 2016-3-27 17: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早,从泰国进口的乳胶枕上起身,用意大利牙膏刷完牙,端起丹麦制造的咖啡杯,泡上一杯马来西亚咖啡……这种“全球化”生活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常态。当然这一切也要得益于我们近几年培养的新的生活习惯——“海淘”。

海淘吸引着消费者,更吸引着经营者。阿里研究院与埃森哲联合发布的《全球跨境B2C电商趋势报告》 指出,2020年,中国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的跨境B2C消费市场,中国跨境进出口电商将带动全球跨境消费年均增速拉高近4%。“海淘”、“代购”、“直邮”、“跨境购”、“保税区”这些词汇也就自然而然成为跟我们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但是3月24日一篇来自财政部的文章,让看似方便快捷、物美价廉的海淘,多了一些变数,而海淘的免税时代也或将终结。虽然早前在二月份网上曾有过相关猜测性的报道,但此次官方传递的信息无论是对于海淘一族的消费者、海外直邮的代购还是保税区发货的跨境电商都将带来不小的影响。今天优优君将以一个资深海淘从业者的角度,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详细解读此次关于海淘新政。

我们先来看一看这篇题目为“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的文章。了解一下究竟要有什么大事儿发生?



文章中其实重点强调的是两方面的内容,即“跨境电商进口征税”和“行邮税调整”,那接下来我们就继续看看相关的新政策是什么?

政策一: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七、本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4日
政策二: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6〕2号
海关总署:
  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
  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看过两个政策之后相信大家对于此次政策调整的内容已经有了大概的了解,但是每个人的理解有不同,为了避免大家理解会有偏差,优优君接下来就一一进行解读。


一、区分跨境电商进口收税和个人自用物品行邮税

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

  实际上,行邮税并不是一个税种,是对进境物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统一征收的进口税。上世纪六十年代,为照顾侨眷、简化进口手续,开始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传统意义上的邮递物品主要是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非贸易”属性较为明显。税率一般在10%左右,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当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也就是传统商家通过贸易渠道进口的商品)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新旧政策区别

就个人自用人肉背回或海外代购直邮而言此次变化的主要是税率的变化,政策中并未提及原政策中其他方面的调整。例如:单次额度限值为1000元;税款50元以下免征税政策;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而此次调整税率有所提升。


相信网上有很多关于行邮税调整的版本,其中不乏很多专家的揣测,但是真相只有一个,因为政策文中提到的“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想必做代购的小伙伴们这会儿能暗自窃喜一阵子了。

就从跨境平台或保税区直邮购物而言,变化较大。主要是几个方面:

1、无论商品金额大小均需缴税;

2、无税款50元以下免征税政策;

3、设定单笔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4、计税方式由单一的“行邮税”改为“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即关税*0%+增值税*70%+消费税*70%


当然此表的前提是你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如果超过其中一个标准,或者两个标准都超的话,那对不起,你的征税标准将大幅上调,因为你还需要缴纳躲不开的关税。

三、新政策对我们的影响:

对2000元以下且原来行邮税超50元的商品,如中型电器、250元以上服装、高单价化妆品是利好;

  对原来行邮税低于50元的食品、保健品、奶粉纸尿裤、100元以下个护等商品价格有较大影响;
  对其它原有大贸优势商品影响不大;

以跨境电商为例,对于单价比较低的商品,比如洗发水、零食、化妆品这些小件商品,只要凑得应税额小于50元,以前都是可以打擦边球免税的,但如果这个新政策属实,那么这些商品就都要征税了,因此受影响最大的就是海淘生活用品、食品、母婴等商品的电商。

而对于海外代购而言,可以合理利用所谓应税额小于50元免税的优势势赢得一部分市场的。

四、如何应对:

看起来新政策限制较多,但是选择合适的采购渠道,相信会选到更多物美价廉海外商品。

  • 价格较低的食品、保健品和母婴用品和护肤品可以考虑通过海外代购的方式购得。
  • 对于数额较大的化妆品等商品可以选择在跨境电商上购买,毕竟同等条件下税率还是相对较低。
  • 奢侈品方面,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出国机会多了,朋友啊、代购啊、自己啊就使劲儿往回背吧。

商家的目的是赢得消费者的信赖进而赢得市场,面对新政策势必会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是个大浪淘沙的过程,是咬着牙硬挺,替买家承担关税,还是调高价格让小伙伴们不得不接受,失去个老主顾。新政策4月8日施行,自然会见分晓。








回复 呼我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