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居住不够五年,想要买房子,之前律师并不知道购房许可的事情,所以告诉我们只要可以购买房产就可以自由拥有,譬如可以出租,离开丹麦之后也还可以拥有等等。后来我们提醒他我们需要购买许可,情况就变成:1,这个房子只能用于自住,哪怕部分出租都不可以;2,除非我们加入丹麦国籍,否则即使住了超过五年,甚至有永居卡之后,我们离开丹麦半年不住,这个房子也必须强制出售。
鉴于对丹麦律师业务能力的不信任,特想请教雷猴及各位经验丰富的大神们。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答复是完完全全取决于购房许可吗?打个极端的比方,如果我是居住了五年之后再买房,这样我就不需要购房许可了,对吗?即便我依然是外国人没有加入丹麦国籍,但我还是可以自由出租房子,离开丹麦之后,也还可以继续拥有,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