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DTU半年的交换生,马上要回国了。签证上面给我的有效截至日期是2016-1-27,由于我是半年的期限,没有粉卡(拘留许可),但是我的机票是2016-1-28,这种情况怎么办啊,最后一天是不是就算非法拘留了呢?我想问以下两个问题:
1.如果我真的是28号才走,非法拘留了,相应的后果是什么呢?当场罚款吗,还是会在档案中留下不良记录?
2.经过各种咨询,最后朋友给我的建议如下:我是1-28号下午15:30的飞机(北欧航空)先飞到斯德哥尔摩,然后再转机(国航)回北京。朋友建议,因为北欧航空可以提前22小时值机,然后我直接在27号去机场,办理托运行李,在Passport control柜台给他解释一下,然后护照上面盖章了之后在机场里面住一晚,这样的话就能保证离开丹麦的日期是27号了。
这是我们目前相出的唯一办法了,所以就想问下大家,如果真能提前20多个小时办理托运行李和值机什么的,我能够在那时候见到海关盖章的那个柜台吗,就是想问下这个办法的可行性怎么样?
非常感谢大家,本人还是本科生,不想在档案中留下什么不良记录,所以还是比较担心的。
恳请各位帮我想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