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了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请大家帮忙:
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丹麦工作,工作合同9月30号到期。我的粉卡的有效期是2016年3月,工作签证的有效期是2015年8月。合同到期后我会回国在同一家公司的中国办公室继续工作。我10月1号退掉房子,从哥本哈根飞到意大利休假,10号返回哥本哈根,同日离开哥本哈根回国。因为下半年会有来丹麦出差或者来欧洲旅行的计划,想有没有可能不注销CPR号,把地址改成朋友的地址。这样粉卡就一直有效,再来就不用麻烦申请签证。到粉卡快到期时候再注销。
那么问题来了:
1,不注销CPR号,地址转到朋友家,这样是否可行?是否有法律风险,影响以后的入境?
2,签证已经过期,粉卡还在有效期,我返回时候拿粉卡入境丹麦,是否可行?
3,如果不从丹麦入境,从其他申根国家入境,是否可行?
4,如果必须要注销CPR号的话,离开日期应该填10月1号还是10号?如果填1号,我10号入境丹麦再回国会不会有问题?如果填10号,事实上我在1号就退了房子没有住址了。
谢谢大神们支招!
Er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