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丹麦难民、移民及社会融合事务部负责外国公民在丹麦的工作许可事务。除此之外,该部还负责有关移民,例如居住许可及加入丹麦国籍等事务的立法、国际合作等事务。
二、 工作许可制度
外国公民要想在丹麦就业,必须获得居住许可或工作许可。丹麦难民、移民及社会融合事务部下属移民局在处理工作许可申请的时候,主要考虑以下方面的内容:
(1)丹麦或其他欧盟国家居民是否有能力完成这项工作;
(2)视工作性质,是否有必要为此出具居住或工作许可。通常情况下,外国人无法就相对简单的工作申请工作许可,这些岗位如木匠、瓦匠以及其他非技能型岗位,如邮递员、清洁工等。
在某些情况下,就业者需要得到政府授权。例如,外国医生只有得到丹麦国家健康理事会的授权才能工作。
三、 申请程序
申请居住或工作许可程序依申请人身份不同而不同,具体划分为3类:已就业的雇员、自雇者以及正在找工作的人。申请人可以在准备好所需文件后,向丹麦驻中国大使馆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丹麦难民、移民及社会融合事务部下属移民局提出。详细信息参见网站www.newtodenmark.dk。
四、 提供材料
申请工作许可所需提供材料依据申请人身份不同而不同。以普通雇员为例,除按要求填写信息表之外,还要提供如下材料:护照复印件、两张护照照片、劳务合同、教育程度证明材料、授权文件(仅限需要丹麦授权的行业)、其他文件等。
五、 办理期限
丹麦难民、移民及社会融合事务部为工作许可设定了最长办理时限。对于为加入集体协议的新欧盟成员国人员申请工作许可,办理时限是3个月;研究人员工作许可办理时限为1个月;工作卡系统涵盖范围内的工作申请办理时限为1个月;专家工作许可办理时限为2个月;其他工作许可办理时限为2个月。
六、 撤消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可能因为下述原因而被撤消:被许可人情况发生变化(比如失业)、存在欺骗行为、护照遗失、在申根信息系统标注为不受欢迎(例如犯罪)、其他情况(例如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健康等)
(来源:商务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