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拿了老公的签证卡给弟弟使用,不止一次,2012年12月份,我弟上班被抓,我拿着我老公的签证卡区警察局赎回来,当时警察没发现,把他放了,后来又被同一个警察,同一个餐馆被查,被罚款了500克朗,去年的6月份,我弟弟被警察抓了,当时他还带着我老公的旧的签证卡,被警察怀疑不是本人,然后我弟被警察抓回国了,现在事情警察全部都知道了,然后警察找我们夫妇问话,我就承认了所有罪行,但是事实也是在我老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拿走了签证卡,警察说我老公包庇罪,说知道我弟是黑户不去举报,然后9月9号法院发来了信,我们被警察上诉了,而且我老公现在的情况是正在申请长居,已经申请了5个多月开始六个月了,请问我们面对被起诉该怎么办?这样对我老公的长居有没有什么影响?希望哪位好心人帮忙分析下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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