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伴随老婆的团聚签证,老婆是绿卡签。我是丹麦博士毕业,现在将要得到一份工作合同,年薪够37万五。但是现在有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一,大选马上进行,原本是想先改成工作签证,然后再申请永居的,但是现在怕大选后改政策,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弄了。可以申请永居的同时递交工作签证的申请吗?这样是否会有被拒的可能呢?还是必须延期当前的签证同时申请永居呢?我老婆的绿卡签还有一年多才到期,所以目前不会去延期,现在我递交哪种延期最合适呢?
二,如果是团聚身份申请下来的永居,是否要三年之后才能再给老婆办团聚呢?因为我老婆现在经营我名下的小公司,虽然盈利报税,但是听说自己家的公司合同不能延签,所以想之后我给她办团聚。
三,如果我老婆的绿卡需要延期的话,自己家的公司,按时报税,而且连续报了两三年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延期呢?还是必须要重新找份工作呢?
问题比较多,实在不好意思,望赐教。谢谢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