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关于长居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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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到丹麦 发表于 2015-3-25 11: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请问,移民局要求14天之内补材料,是14个工作日还是日历的14天?最近马上复活节了,复活节假期也要算在14天之内吗?

2. 如果要求补材料,以在读的名义申请的长居,但现在全职工作,移民局要求递交学分证明,不交可以吗?

3. 补充材料除了学分证明还有雇主声明,也就是全职工作的雇主声明,这个雇主声明的内容是什么?有固定格式吗?

4. 移民局还要求递交一份健康证明,Personer med handicap, 是每个人都需要递交,还是也许我填表格的时候填错了:-(. 如果填错了,我不递交这个健康证明可以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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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4

雷猴 发表于 2015-3-26 13: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4. 移民局叫你交健康证明?

你在申请表里, "是否有残疾"这选项里打钩吧、
你要解释说是申请表填错了
雷猴 发表于 2015-3-26 13: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3. 雇主声明,可以用工作签证的续签表格上,雇主需要填写的那两页
雷猴 发表于 2015-3-26 13: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2. 你就说现在是在职即可,移民局可能会跟你要合同或者最新的工资单
雷猴 发表于 2015-3-26 13: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1. 说14天的话,一般是日历日,也就是整整2周
   而不是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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