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丹麦王国大使馆
http://www.fmprc.gov.cn/ce/cedk/chn/lsfw/hz/t6517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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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生儿童申请因私护照须知
1.新生儿童申领中国护照,必须具有中国国籍。根据丹麦法律规定,如儿童父母双方中一方具有丹麦国籍,新生儿童将自动具有丹麦国籍,原则上不能申领中国护照。如父母坚持为其孩子申请中国护照,父母双方应同时到使馆声明放弃丹麦国籍,自愿加入中国国籍,并提交丹麦移民部门提供的未申请丹麦护照证明。父母中一方为第三国公民,须提供该儿童不具有上述第三国国籍的证明文件。
2.儿童申领护照时,必须随父母到使馆,并提供以下材料:
常规材料
——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结婚证书或结婚公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父母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有效合法居留签证或长期居留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 份;
——三张两寸正面免冠彩色护照相片(48X33毫米,人像头部宽度应在21-24毫米)。相片应为在半年之内所拍,光面相纸,背景应为白色,并将其中一张贴到申请表上。
辅助材料
——父母出具的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儿童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外国国籍的儿童);
——父母同意为儿童办理中国护照的书面声明
3.收费和所需时间:
——每本188克朗;
——申请表填写准确,材料齐全,办理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申办护照原则上不办理邮寄,在极其特殊情况下,可予办理,须交纳50克朗邮寄服务费和带邮资和详细地址的挂号回邮信封。邮寄过程中若出现丢失和损毁现象,办理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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