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的时候在公司,福利很好。去医院的诊费一年内超过1000还是多少开始报销,75%。然后公司福利,把自费的部分继续报75%吧。我当时有慢性病,一个月的药费大约1000左右,在医院自己花300,回公司再报,就是自己要花75元左右。这是一个月的。
来丹麦后,同样的药,一次取三个月的,一共50多克朗。剩下的国家补贴了。
手术费用,我在协和做过一个不大的手术,说实话觉得那点钱真对不住医生护士那么多年的教育和训练,一共6000多,自己出一千多,又回公司继续报。还有一千多是不在公费医疗范围里的,采自己的血手术时输,这个公司也不给报。
在这里一个大手术,没花钱,住院提供伙食。
而且,我在国内算是白领,薪水至少不是最低的。如果我的工作差,公司不给上保险,或者失业,我反倒是要全部自己出;当然如果我工作更好,是体制内的官员,我可能一分钱都不用花。在这里我没工作,正是想付钱都付不起的时候,享受到这样的医疗福利。
一边只保障有钱或有能力的人,一边是给所有的人一个安全保障,你觉得哪边的福利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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