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 南京321计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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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 发表于 2014-3-15 20: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配合321计划的申报工作和四月份南京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另外申请,由大会发邀请函),中创协会应邀组织321申报。  对于资料翔实的报名人员并符合南京要求的项目将利用大会期间或是另外安排时间做申报辅导,提高入选机率。南京321计划成功入选项目可得政府扶持资金:一般项目100万元;重点项目200万元;免费提供3年各100平米的办公场所和公寓。

请填写南京321申报表格(2014创业计划书模板, 附件)。完成附件并发送到:

jiangshu1000@gmail.com (报名信箱)

申报截止4月15日,请务必抓紧。以便在4月25日南京大会期间安排申报辅导。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具备以下四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2、申报人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新设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且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园区)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留创园、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以南京六大类11个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为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高端软件与新型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三个方向)、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两个方向)、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包括智能制造设备、轨道交通、卫星应用三个方向)、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五)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嫁接式申报人应具备2个必要条件,一是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二是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已入选南京相关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再申报本计划。

(八)申报人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可同时申报“南京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申报人的创业团队成员,不可同时申报本计划。

(九)同一申报人最多可申报本计划两次,且不可连续申报。

(十)同一申报人每次仅限在一个区(园区)申报,且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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