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同学也是在丹麦的外国人,她最近遇到点事情,找我们几个同样是在丹麦的外国人商量,可能她的国家没有像咱们龙域这样的交流平台,更没有这么多的专家帮忙,所以我代她来询问几个长居申请的问题。
她的背景是,07年9月到09年9月在丹麦读书毕业,后来找到份全职工作,但工作了2年半就被下岗,现在还没找到工作,绿卡签证也明年到期,所以准备申请长居, 问题是:
1. 如果明年2014年3月份前递交长居申请,按照规定,倒推5年回去即2009年3月至2014年3月,其中有3年全职工作(包括读书)。她工作2.5年+读书半年,但是这个读书半年是不是按照09年3月到09年9月计算吗?我的意思是这个读书时间是如何计算,学分我们一年60个学分,是不是也可以只取其中几个月的学习时间视作是全职工作的时间。
2. 最后一个规定中“You must be working or studying at the time at the time of becoming eligible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申请的审批期间即等待期间,必须在职或在读书。 这个必须在职工作,没有规定是全职还是兼职,如果审批期间找份兼职工作,需要找份最低多少小时的工作呢?
像她这样的条件,能否拿到长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