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DTU访学,申请D型签证,其上的DURATION OF STAY是90天。从订的往返机票算,必须在外驻留93天。在不改机票的情况下,我想在丹麦(或其他申根国家)呆这93天的话,通过Re-entry的方式可行吗?(在拿到residence card前出境丹麦再回丹麦是可以申请Re-entry的)
其他背景情况介绍:
多呆几天也可通过签证延长,不过那样相当重新办新的签证,没必要费那钱吧,为三天不值得;
另外,我的机票和房子日期都订了,不想再改;
办Re-entry,那么Re-entry上新的许可停留时间是自己申请呢?还是在原本签证的90天上减去已经在丹麦(申根国)驻留的时间呢?
本坛里cocoxiang,Fanny320等也有相关类似情况,请知情的解答下,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