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请教,丹麦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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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骨猪蹄 发表于 2013-7-11 22: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今天发给大家说合同将于通知你的十四天后终止,理由是公司经营不善。请问这合法吗?可以获得赔偿吗?或者怎么维护权益呢?因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都是中国人。先谢谢大家了。来的时间短,还没有加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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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 发表于 2013-7-12 06: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依据你跟公司签的雇佣合同,看合同是如何约束你们之间的雇佣关系。
解雇是完全没问题的,但有可能合同规定要提前多久。如果没有提前,那么就要给你一定补偿。
雷猴 发表于 2013-7-12 09: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No, 这是不合法的。 除非合同里有规定,比如试用期3个月内,可以给14天通知就解雇你。

公司经营不善不是理由,即使公司破产了,也能跟LG(lønmodtagernes garantifond)申请,
LG保证你在公司破产后的3个月,一直有工资。

不过你没有加入工会的话,只要自己找律师去维权了。
champsheep 发表于 2013-7-12 19: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破产三个月是Funktionærslov吧 Timeløn 就是看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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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排骨猪蹄 发表于 2013-7-12 20:31: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热心回答
雷猴 发表于 2013-7-12 21: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champsheep 发表于 2013-7-12 19:38
破产三个月是Funktionærslov吧 Timeløn 就是看合同啊。

你说的对,如果是按小时付工资的timeløn,那就另当别论
阿虎 发表于 2013-7-13 22: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timeløn的是可以的,丹麦很多企业在工会的协助下,夏天淡季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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