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大使馆 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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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 发表于 2009-7-25 11: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办理单位:丹麦王国驻华大使馆、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丹麦驻香港总领事馆、丹麦驻重庆领事馆
护照要求:有效期需超过3个月
办理所需资料
  两份填写完整并有个人亲笔签名的签证申请表、2张相同的最近半年证件照(黑白或彩色皆可)、护照、户口及复印件、与签证期限一致且不少于30000欧元旅行保险、银行存款证明、单位证明等。
  目前,超过5人的团体旅游方可办理丹麦旅游签证,旅游社须附上详细行程安排、旅游团团员名单等资料。
  以上资料,须附英文或丹麦文译文。
申请费:350元人民币
办理时间:原则上5-8个星期内。
办证时间:丹麦王国驻华大使馆签证申请递交时间为周一到周四9:00-11:00,签证相关咨询时间为周一到周四15:30-16:30;
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申请递交时间为周一至周四10:00-12:00;
丹麦驻重庆领事馆签证申请递交时间为周一到周五9:00-17:00;
丹麦驻香港总领事馆签证申请递交时间为周一到周四10:00-16:00,周五10:00-14:00;
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签证申请递交时间为周一至周四10:00-12:00,签证相关咨询时间为周一到周四14:30-16:30。
联系方式
丹麦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地址:中国北京三里屯东五街1号,邮编:100600,电话:010-85329937,传真:010-85329936;
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地址:上海延安西路2200号国贸中心701室,邮编:200336,电话021-62090500,E-mail地址:shagkl@um.dk
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签证处地址:广州市流花路中国大酒店商务楼1578室,邮编:510015,电话:020-86660795,
E-mail地址:cangkl@um.dk
丹麦驻香港总领事馆签证处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402B室,电话:00852-28278101,E-mail:hkggkl@um.dk
其他注意事项
  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的领区为上海市、江苏、安徽、江西和浙江五地,户口所在地为以上五地的居民须到丹麦驻上海领事馆办理丹麦签证;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的领区为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省四省,户口所在地为以上四省的居民须到丹麦驻广州领事馆办理丹麦签证;丹麦驻香港总领事馆的领区为香港和澳门,户口所在地为以上两地的居民须到丹麦驻香港领事馆办理丹麦签证。

出入境须知
1、进出丹麦海关时携带的货币及旅行支票超过15000欧元时必须申报。
2、进入丹麦境内旅游时必须随身携带丹麦驻华使领官确认的有效国际旅行保险单原件,如丹麦警方拒绝持证人入境,则应立即与中国驻丹麦使馆取得联系。
3、从非欧盟国家进入丹麦时,携带者年龄不能低于17岁,携带不超过1L酒精酒或2L饭后酒、2L日常餐酒100g茶叶或40g浓缩茶、50g香水、0.25L淡香水、10L备用发动机燃油及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或100支小雪茄或250g烟草入境需交纳关税,超过15岁的人员可携带低于500g咖啡或200g浓缩咖啡入境;个人携带总价值超过1350克朗的金首饰、地毯、电器、高尔夫设备等个人物品入境时需缴纳关税。
4、从欧盟国家进入丹麦时,酒精酒、葡萄酒、啤酒及香烟的携带量则按欧盟统一规定执行,超过17岁的人员可携带不超过10L酒精度高于1.2%的酒精酒、20L饭后酒、90L日常餐酒(其中玫瑰酒限定最多60L)、110L啤酒、800支香烟、200支雪茄、400支小雪茄、1000g烟草入境需交纳关税。
  从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捷克、斯洛伐克、波兰、斯洛文尼亚和匈牙利等欧盟国家进入丹麦时,烟草携带量与欧盟统一规定略有不同,从匈牙利入境可携带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从捷克入境科携带400支香烟或100支小雪茄;从爱沙尼亚入境可携带200支香烟或250g烟草;从拉特维亚,立陶宛,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入境,可携带200支香烟。

丹麦使馆官方网站 http://www.ambbeijing.um.dk/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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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8

 楼主| 龙一 发表于 2009-7-27 13: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门儿清阿。我父母前几个月交的,好像450吧?
 楼主| 龙一 发表于 2009-9-3 08: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机场从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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