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月份拿到工作签证,32000一个月的那种,是委托律师办的,他先后发了2张合同给移民局
第一份是一个小时165KR,180小时一个月。
后来老板给我份新的合同,大概内容是一个月32000KR,并没有写明要工作多少小时。
但是我的工资单是135KR一个小时,大概一个月上240个小时左右,我每个月都有达到32000KR
前天听朋友说移民局要我们发工资单给他们,目的应该是为了查看我们是否根据合同上面条款。
我现在想问的是,移民局看我一个月干了240个小时,135kr一小时和第一张合同165KR一小时有出入,会不会有麻烦,还是说移民局收到第2张合同第一张合同就自动作废,
有没有规定说pay limitied工作签证一个月不能超过多少歌小时,还是说一年只要达到375000就行。
麻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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