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情况是这样的,之前签了一年合同(合同写的到9月底,现在过去九个月了),然后因为之前一些不愉快,现在房东说我们签的合同无效,让我们立马搬走。她目前的说法入下:
1.合同无效。她的解释说是因为我们没有把CPR number发给她,然后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黄卡后四位很隐私,我们按她的要求发了工作合同,护照,还有黄卡后四位打码照)。
2. 黄卡地址。因为她自己的原因,我们没有把地址落在住的这个地方,本来说好她出钱另外落地址,然后她也反悔,一直没出钱,现在她抓着这个说事,说这样是违法的,还要让落黄卡的那个人取消我们的地址,驱逐出境(应该是威胁吓吓的吧?)
3. 威胁换锁。她还威胁说把锁给换了,这个应该是最麻烦的了。
我们也不想妥协,既然到这个地步了就也没什么同胞情谊了。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是等她后续花招还是投诉她呢?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