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国内的客户咨询一个问题...
有客户近期来CPH出差, 由于客户持公务护照(国企), 所以签证卡的比较严格. 仅有十天, 单次签证,大概六月8号到期. 这个签证现在是足够的, 因为这次会议大概3号就结束了.....但是, 客户需要大概9号左右再次来DK, 有什么方便的方法比如说在CPH延期吗? 还是他只能回国以后在国内重新申请一个新的签证呢?
今天上午打电话问过移民局, 一个人说得很肯定, 说通常是不可以的, 除非是遇上生病什么的.....另一个人又说是可以的, 只要我们公司出个证明说明会期改期或延期....然后申请人去移民局申请就行了, 只要在到期前提交申请,他就可以在CPH呆着等签证....但是这种情况使馆是不是会扣这他的护照呢? (这个问题当时忘记问了)…如果是这样, 这个客户是不是就不能离开丹麦再入境, 只能在DK等呢?
请指教, 先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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