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 中国海关要钱要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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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棒 发表于 2012-3-30 08: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碳棒 于 2012-3-30 09:00 编辑

这些畜生拿着高薪没事干,就知道怎么剥削中国人
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 奶粉超200元交税10%
中国海关总署3月26日发布通告,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其中一项显示,超出200元的奶粉征收10%的关税。
  完税价格表详细列出了各种商品的税率、完税价格。比如,化妆品税率在50%,一瓶价值在100元以上的洗面奶就要被征税,20元一张的面膜也得交税。100元以上的钱包,200元以上的挎包,税率是10%。
  此外,“海淘”的热门产品奶粉,满200元就要交税10%。本次政策,还将电子产品的10%税率写入了完税价格表。
  可以看出,海关此次调整,将商品明细进一步细化,征税范围几乎囊括所有的商品,显示出国家对于日益火爆的“海淘”监管的决心。
  业内人士分析称,基于以上两条政策,可以看出,“海淘”这块蛋糕经过长时间不太规范的高速增长,现在看来要被国家正式监管,并走向正规化的渠道。
  以下是海关通告全文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 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以下简称《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 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 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公布)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则归类:
  (一)《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二)《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三)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 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二)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总署另行审定的完税价格表执行。
  三、纳税义务人对进境物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的确定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http://money.msn.com.cn/tax/20120330/140313873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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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14

the8thleaf 发表于 2012-3-30 10: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都应该是新产品才要征税吧,就是化妆品,钱包挎包之类的

奶粉也要征税,这个太气人
qqzjyywx 发表于 2012-3-30 11: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征税很正常啊,你从国内寄东西到丹麦,不还要征税吗?
the8thleaf 发表于 2012-3-30 12: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uan2 的帖子

我的意思是,如果是带回国自用的化妆品啊包包啊什么的就不需要缴税了,只有代购的回去卖的才应该征税。但是怎么证明东西是自用的呢?那就拆包装啊什么的
the8thleaf 发表于 2012-3-30 12: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奶粉这个东西确实不应该收税,就跟楼上某位说的,这不就是向婴儿征税么~
qiuyangsky 发表于 2012-3-30 12: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还有说过回国人员随身携带多少钱的东西就要征税的,搞不明白
qqzjyywx 发表于 2012-3-30 14: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he8thleaf 的帖子

为什么奶粉就不该征税呢?大家有意见主要还是国内奶粉的质量问题,所以觉得征税不人道。抛开这点,就事论事,征税没有什么不对。即使是自用,你一次带10个lv包包,恐怕很难让人相信是自用吧?而且随身带的东西也就是抽查,即使查到找找人也许就过去了,所以大家还是淡定。出政策的目的主要还是打击钻政策漏洞牟利的那些人。
zimazhuzhu 发表于 2012-3-30 21: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30日说,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最近,海关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一则“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自4月15日起奶粉超200元将征税”的消息30日被一些媒体转载,相关微博被转发数万条。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奶粉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作新的调整,政策和以前是一致的。
mini-cooper 发表于 2012-3-30 23: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征税很正常,我们寄东西进丹麦一个不小心被撞了,也要抽税的。现在这世道谁管谁是私人的还是做买卖的。除非是混外资的外贸公司。
romance5678 发表于 2012-3-31 00: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国的行李不查吧? 或者是抽查?
emily_heihei 发表于 2012-3-31 08: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好像新闻澄清了,估计只是限制代购行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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