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 永居新法,突破1千楼了,噢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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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云 发表于 2012-5-3 22: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心情大起大落的。如果是算5年,我就完全可以了。如果是两年,俺又没有戏了。因为毕业了失业两年在家。现在找个工作这个难。。。
smallsofa 发表于 2012-5-5 19: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下有毕业后拿A-kasse的记录, 会不会对申请长居有影响? 谢谢
 楼主| 雷猴 发表于 2012-5-5 19: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smallsofa 发表于 2012-5-5 19:51
请问下有毕业后拿A-kasse的记录, 会不会对申请长居有影响? 谢谢

不会
yzllzr 发表于 2012-5-5 20: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如果我有过税局的欠款记录,会影响申请长居吗?就是给我下的补税单我没能按时交,税局发信通知欠债,然后税局网站有记录了。
 楼主| 雷猴 发表于 2012-5-5 21: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yzllzr 发表于 2012-5-5 20:49
请问如果我有过税局的欠款记录,会影响申请长居吗?就是给我下的补税单我没能按时交,税局发信通知欠债,然 ...

这个会,别欠着,赶紧交
移民局不会直接拒,但会发信让你补交欠款,
一来一往,耽误很多时间
yzllzr 发表于 2012-5-5 21: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已经把欠款交完了再去申请还会有问题吗,不会因为我有过记录而拒我吧
smallsofa 发表于 2012-5-5 21: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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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非常实用的帖
梦梦 发表于 2012-5-5 21: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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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啊!!!
 楼主| 雷猴 发表于 2012-5-5 22: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yzllzr 发表于 2012-5-5 21:18
谢谢,我已经把欠款交完了再去申请还会有问题吗,不会因为我有过记录而拒我吧 ...

不会,申请时没欠款就没事
yzllzr 发表于 2012-5-5 22: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就放心了,感谢版主
helen 发表于 2012-5-6 13: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丹麦8年了,现在工作满4年了,可是08年的时候回国两个月,期间黄卡注销了,回来后又重新申请了黄卡,不知道我算不算在丹麦住满5年?
小龟龟 发表于 2012-5-6 13: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helen 发表于 2012-5-6 13:15
我在丹麦8年了,现在工作满4年了,可是08年的时候回国两个月,期间黄卡注销了,回来后又重新申请了黄卡,不 ...

那应该从你08年回来后开始算起,到今年也有4年了,明年就可以申请了。 条款里写的很明确,至少住满5年以上, 在这5年中都要有合法的居留。
 楼主| 雷猴 发表于 2012-5-6 14: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helen 发表于 2012-5-6 13:15
我在丹麦8年了,现在工作满4年了,可是08年的时候回国两个月,期间黄卡注销了,回来后又重新申请了黄卡,不 ...

可以算5年,计算的时候,扣除掉中间断开的那2个月就行了。

Ved opgørelsen af perioden på 5 år skal perioder, hvor udlændingen
har opholdt sig uden for landet, som i dag fratrækkes,
medmindre der er tale om kortvarige udlandsophold
f.eks. i forbindelse med ferie

 楼主| 雷猴 发表于 2012-5-6 14: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龟龟 发表于 2012-5-6 13:31
那应该从你08年回来后开始算起,到今年也有4年了,明年就可以申请了。 条款里写的很明确,至少住满5年以 ...

永居的条款里,倒也没有明确说,必须是不能断开的uafbrudt 5年

如果是申请国籍的就比较严,明确要求是连续的的9年,
中间断开累积最多不超过1年。

Andre udlændinge kan optages efter 9 års uafbrudt ophold.
opholdsafbrydelserne sammenlagt højst har udgjort 1 år
小龟龟 发表于 2012-5-6 14: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雷猴 发表于 2012-5-6 14:04
可以算5年,计算的时候,扣除掉中间断开的那2个月就行了。

Ved opgørelsen af perioden på 5 år skal ...

搂主 那请问你离开丹麦去度假业注销黄卡吗? :-)
 楼主| 雷猴 发表于 2012-5-6 14: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龟龟 发表于 2012-5-6 14:10
搂主 那请问你离开丹麦去度假业注销黄卡吗? :-)

一般不需要。离开超过6个月,才需要注销黄卡。

如果不到6个月,要注销也行,但是自愿的。
好处之一,就是可以获得退税。
坏处很多,居留许可得重新申请,以后申请国籍,计算9年的居留的时候会遇到麻烦等等。
helen 发表于 2012-5-6 17: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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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雷猴,当时我是一时找不到落黄卡的地方,因为回国把房子退了,当时又不懂这么多,以为可以随意取消黄卡,回来再补就行了。
 楼主| 雷猴 发表于 2012-5-6 17: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helen 发表于 2012-5-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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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雷猴,当时我是一时找不到落黄卡的地方,因为回国把房子退了,当时又不懂这么多,以 ...

才2个月,问题不大
移民局没撤销的居留许可,已经算走运了
胖妈 发表于 2012-5-7 08: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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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雷猴,现在我心中有数了。
Enni 发表于 2012-5-7 1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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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回国出差怎么算呢,怎么9年都超过一年了......
combia 发表于 2012-5-7 11: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雷猴 发表于 2012-5-6 14:08
永居的条款里,倒也没有明确说,必须是不能断开的uafbrudt 5年

如果是申请国籍的就比较严,明确要求是连 ...

这个中间断开累积不超过1年,是如何计算啊。 每年回国2个月度假,那7年的时候,就累积超过1年了。。
littlecoolie 发表于 2012-5-8 11: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退休金的年数怎么计算呢?要求在丹麦住40年才能拿政府的全额退休金。我觉得度假和出差都不影响40年计算吧。。那如果回国休息半年到一年算不算呢?
小龟龟 发表于 2012-5-8 12: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团聚法通过  62赞成 46反对  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看电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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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las 发表于 2012-5-8 13: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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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移民局网站,最新的新闻对家庭团聚政策作了修改,其中下面两条这么理解?
•Ægtefællen skal, hvis vedkommende er udlænding og ikke har opholdstilladelse efter udlændingelovens § 7 og 8 (flygtninge) have haft tidsubegrænset (permanent) opholdstilladelse i mere end de sidste 3 år
如果是外国人,必须是永居3年以上,另一方才能申请家庭团聚?

•Ægtefællen skal, hvis vedkommende er udlænding, opfylde del af de gældende betingelser for at opnå tidsubegrænset (permanent) opholdstilladelse i Danmark
这条是什么意思,如果是外国人,满足申请永居条件的,另一方也可申请家庭团聚?

怎么感觉跟上面一条有矛盾?

 楼主| 雷猴 发表于 2012-5-8 20: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atelas 发表于 2012-5-8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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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移民局网站,最新的新闻对家庭团聚政策作了修改,其中下面两条这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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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移民局网站,最新的新闻对家庭团聚政策作了修改,其中下面两条这么理解?
•Ægtefællen skal, hvis vedkommende er udlænding og ikke har opholdstilladelse efter udlændingelovens § 7 og 8 (flygtninge) have haft tidsubegrænset (permanent) opholdstilladelse i mere end de sidste 3 år
如果是外国人,必须是永居3年以上,另一方才能申请家庭团聚?
是的,家庭团聚只适用丹麦公民和获得长居3年以上的外国人,难民除外。
这条指的就是这个。
没有拿到长居3年以上的外国人的配偶,只能申请陪工,陪读,
不能申请家庭团聚,进而不能免申请费,不能享受读书免费等福利等


•Ægtefællen skal, hvis vedkommende er udlænding, opfylde del af de gældende betingelser for at opnå tidsubegrænset (permanent) opholdstilladelse i Danmark
这条是什么意思,如果是外国人,满足申请永居条件的,另一方也可申请家庭团聚?
怎么感觉跟上面一条有矛盾?

其实并不矛盾
这条的意思是,在丹的一方如果是外国人,需要满足申请永居的条件。
也就是说,按照目前的永居规则,在丹一方必须满足过去4年内,全职工作满2年半等等

举个例子
比如一个外国人,拿了永居10多年了,符合前面第一条。
但他过去4,5年一直在拿失业金,没有工作过

那么他就不符合这条,他的配偶就无法获得家庭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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