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 满足丹麦国籍条件了,到底入不入,很纠结,想跟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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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deng 发表于 2012-3-9 13: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双重国籍,上面的领导已经开始讨论了。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华东师范大学博导叶建农在昨天的小组讨论中提出,“双重国籍”越来越多地成为没人管的“潜规则”现象。他建议针对“双重国籍”,我国要么使之合法化,要么就要认真监管,按照《国籍法》严格“堵死”这种现象,“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1983年我出国,注销了国内户口,等我回国后,再重新上户口。但现在,我身边很多人,一会儿这个护照,一会儿那个护照。”在昨天农工界委员的小组讨论中,叶建农委员抛出了对“双重国籍”现象没人管的质疑,他直言这种现象目前处于“潜规则”之下。同组的中国科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执行院长牛立文委员对此观点表达了赞同,“你讲的这事情,太多了,潜规则怎么操作的没人知道。”叶委员说,大概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悄悄地,出国不用注销户口了,回国来,一手一个护照,两边都沾光,“这是事实上的双重国籍,每年每月每天都在不断产生这样的现象”。
  2010年,全国政协委员朱世增曾建议修改《国籍法》,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广大海外华人积极参加我国经济建设,从法律上保护全世界华人华侨根本利益。“以前就有政协委员提过建议承认双重国籍”,叶委员说,他个人觉得双重国籍没什么不好,“或许我还赞成”,但这里有法律严肃性的问题,要么使之合法化,要么就把这条路堵掉,但不能“规则不允许,潜规则每天都在进行”,那样法律就成了写在纸面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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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denmark 发表于 2012-3-9 14: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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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老婆是丹麦人?在这里呆那么久了还有想回国的打算呢?
luckdenmark 发表于 2012-3-9 14: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大家的讨论我也是心事重重,当初为了孩子和家庭毅然辞掉了国内很好的工作来到国外,真的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在国外长久发展下去,很多时候也是悔意猛升,但已没有办法,还有亲人“要回国”的念叨,老人老了都是希望子女能在身边的,即使出来前我和父母不在同一个城市,但由于交通发达经常见面还是可行的,现在就只能我们每年或几年回去一趟了,老人来这里不太现实了,所以就经常念叨要我们回国,甚或者自己感觉已经背负上了“不孝”的名声,压力重重。再加上在这里由于语言不通,生活难度也在加大,真的不知道当初的选择是对是错了。

点评

再好好想想,你最在乎的是什么  发表于 2012-8-10 23:02
别害怕,相信自己。明天总会很美好的。  发表于 2012-3-23 11:02
既來之則安之。。  发表于 2012-3-15 17:05
hao.deng 发表于 2012-3-9 16: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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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境也相同,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老人。。。。
龙一 发表于 2012-3-9 18: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luckdenmark 发表于 2012-3-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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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老婆是丹麦人?在这里呆那么久了还有想回国的打算呢? ...

她也是后来加入丹麦国籍的。呆的再久感觉还是很难融入啊。。
combia 发表于 2012-3-10 01: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luckdenmark 发表于 2012-3-9 14:49
看到大家的讨论我也是心事重重,当初为了孩子和家庭毅然辞掉了国内很好的工作来到国外,真的不知道自己是否 ...

别这么想。。每年回去1次,父母到这里玩几个月。。挺好的啦。。
Manniqin 发表于 2012-3-10 14: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龙一 发表于 2012-3-9 18:53
她也是后来加入丹麦国籍的。呆的再久感觉还是很难融入啊。。

我看到很多人都说很难融入。 我想问的是, 如果融入是应该什么样子?或者说, 得到了什么,就证明自己融入了?如果只是感觉, 那岂不是杞人忧天?在国内就有融入感么?

点评

我在国内非原籍的城市上海和苏州待过,十年我都感觉不到融入,那地方的人都排外,还不如丹麦人,至少表面上还很客气,无所谓融不融入  发表于 2012-8-10 23:05
心点 发表于 2012-3-10 15: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Manniqin 发表于 2012-3-10 14:49
我看到很多人都说很难融入。 我想问的是, 如果融入是应该什么样子?或者说, 得到了什么,就证明自己融 ...

我觉得真正的融入丹麦社会的标准,是了解这个国家,了解这个社会,了解这里的文化,进而理解丹麦人的想法和思维方式。
看看电视,看看报纸,知道这个国家正在发生的事情,和他们做出选择的理由。

孩子在这边长大,理解这里的生活才不会和孩子沟通有问题。也为自己在这边生活有个平和的心态打基础。不然一直抱着国内的观念和想法,怎么看这个国家怎么别扭,时时想着回国,却又不能在国内找到合适的位置,最后落得自己怎么都痛苦。



点评

那你就别想了吧,你的文化决定了你的思维永远不可能达到完全融入。。  发表于 2012-8-10 23:06
龙一 发表于 2012-3-10 16: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Manniqin 发表于 2012-3-10 14:49
我看到很多人都说很难融入。 我想问的是, 如果融入是应该什么样子?或者说, 得到了什么,就证明自己融 ...

打个比方吧,你觉得在这里生活和在中国的家乡生活感觉一样自然,你就融入了。
我个人感觉自己距离那种感觉相去甚远,而且我这辈子是不可能融入了。方方面面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下一代肯定是没问题,在这里出生这里长大的。这里就是他的家乡。
oldfish 发表于 2012-3-10 17: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家两人,一人入一人不入,不就好了?
oldfish 发表于 2012-3-10 17: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一 发表于 2012-3-8 12:18
目前中国长居比较难申请

其实可以老了重新申请中国国籍啊
龙一 发表于 2012-3-10 19: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2-3-10 17:55
其实可以老了重新申请中国国籍啊

这个馊主意就你想的出
oldfish 发表于 2012-3-10 19: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一 发表于 2012-3-10 19:15
这个馊主意就你想的出

这个是合法的啊,而且其实应该比拿什么中国长居容易
龙一 发表于 2012-3-10 20: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2-3-10 19:35
这个是合法的啊,而且其实应该比拿什么中国长居容易

还真有这么个说法啊?怎么个重新申请法?
oldfish 发表于 2012-3-10 20: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龙一 发表于 2012-3-10 20:06
还真有这么个说法啊?怎么个重新申请法?


应该是参照第7和第13条吧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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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iniroll 发表于 2012-3-10 20: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入中国籍比入丹麦国籍简单多啦, 为什么网上总说中国国籍很难入
雷猴 发表于 2012-3-11 14: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2-3-10 20:16
应该是参照第7和第13条吧

有人申请恢复中国国籍成功过吗?呵呵...
什么算是"有正当理由"?
killer5 发表于 2012-3-11 15: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围城吧。不知道去美国澳洲的华人会不会快乐些,那里的华人毕竟多。回国回北上广就还好,我悲催些,省会来的。回国人际关系我很怕,喝酒我不行,骗人我不会,吹牛又不好意思,回去开同学会人人觉得你有钱,其实自己知道好不好。国内的好些人开个奥迪都觉得自己牛B哄哄,当个小官就拼命违例,吃馆子打白条,天知道那个馆子能不能收回钱。晚上公款招待桑拿,完事了叫个浙江商人来结账,都不带害羞的。个个都是扎着猛子往上游,不达目的不罢休。我今天感慨有点多,哈哈。

点评

所言极是,不好这口的人还是老老实实呆在丹麦,等丹麦不行了再走  发表于 2012-8-10 23:08
龙一 发表于 2012-3-11 15: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雷猴 发表于 2012-3-11 14:36
有人申请恢复中国国籍成功过吗?呵呵...
什么算是"有正当理由"?

这个是我关心的,申请可以,但是难度多大,没人知道。
oldfish 发表于 2012-3-11 21: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龙一 发表于 2012-3-11 15:55
这个是我关心的,申请可以,但是难度多大,没人知道。

跟你们那儿的片警搞搞关系,能有什么问题啊?
oldfish 发表于 2012-3-11 21: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killer5 发表于 2012-3-11 15:45
真的是围城吧。不知道去美国澳洲的华人会不会快乐些,那里的华人毕竟多。回国回北上广就还好,我悲催些,省 ...

美国的华人很多住在大农村里,他们比哥哈的华人还要郁闷
龙一 发表于 2012-3-11 22: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2-3-11 21:32
跟你们那儿的片警搞搞关系,能有什么问题啊?

就这么简单!!!!!!!我估计申请国籍跟丢身份证是两回事儿,片儿警能管得到么!
oldfish 发表于 2012-3-11 23: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龙一 发表于 2012-3-11 22:42
就这么简单!!!!!!!我估计申请国籍跟丢身份证是两回事儿,片儿警能管得到么!
...

片儿警可以帮你陈述“正当理由”啊
龙一 发表于 2012-3-12 09: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oldfish 发表于 2012-3-11 23:05
片儿警可以帮你陈述“正当理由”啊

你又知道!!!????????????
oldfish 发表于 2012-3-12 18: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龙一 发表于 2012-3-12 09:40
你又知道!!!????????????

我在国内当过城管啊,当然知道片儿警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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