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关键点,不安全感太强啦,哭……
目前状况:从2019年9月开始休产假,并且10月底递交了长居申请,本打算8月产假结束 返回公司,不幸的是4月30号收到通知,5月初已经与公司签了解雇协议,公司
支付5, 6, 7三个月工资,免除去公司上班。
休产假期间打税情况:
• 2019年9月 至 2020年2 月 公司发全薪 (公司向Udbetaling Danmark 申请一部分返还)
• 2020 年 3 月 公司发半个月工资 (用的是10天的假期),自己申请部分产假金
• 2020年4月 产假金
• 2020年 5,6,7 月 公司将要支付每月工资。
• 还剩余约3个月产假金
我看到移民局网站上明确写了申请永居current attachment to the labour market 这一条
相关问题,盼大神和过来人指点:
1. 收到解雇协议,那是否还符合申请长居条件之一current attachment to the labour market?移民局如何知道我目前的状况,会打电话问公司吗?
2. 如果能找到一份新工作,工作小时数超过15小时/周(15小时是申请永居等待期间工作要求),递交新合同给移民局,能否证明符合current attachment to the labour market?
3. 新的工作是不是全职更能说服移民局?还是兼职也可以?对收入有要求吗?
恐怕没办法很快找到比较好的工作,如果去做非本专业工作,而是体力活,小时工资120-130,移民局觉的可以接受吗?
4. 移民局是否会等到我开始新的工作(8月1号以后),有打税记录才会考虑审批?
5. 现公司发5-7月发工资,可否认为从5月份开始就是current attachment to the labour market?
6. 我是否应该现在5月份通知Udbetaling Danmark 停止发放产假金?移民局看到公司和政府同时发钱,是否会认为有问题? 认为不符合current attachment to the labour market?
7. 如果7月底还没有出永居结果,8月1号开始新的工作,如果不是全职,我应该还可以领部分产假金,那领部分产假金是否会被移民局认为不符合current attachment to the labour market?从而影响永居申请.
产假金一直在那里,可以以后申请,但是考虑到仍然想满足全职要求和 收入要求,因为万一被拒,以后申请或上诉阶段,这段兼职+产假,我认为仍可以看做全职,这样理解对吗?
8. 如果被拒,上诉需要等多久有结果?上诉期间可以留在丹麦吗?
有没有需要其他注意的事情 or 我没考虑到的情况? 恳请大神和过来人指点。
不胜感谢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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