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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 关于长居身份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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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猴 发表于 2011-11-7 20: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雷猴 于 2011-11-7 20:06 编辑
龙一 发表于 2011-11-7 12:20
还有一个问题,这个在丹麦居住的一个多月,可否不连续,累积可以么?


我可能前面没讲清楚啊。

要求就是不能在国外呆,超过连续的12个月份
单独把月份挑出来看,在国外的居住时间的月份,必须是不能连续的,才能保证不被注销。
也就是说在丹麦居住时间必须跨过整整的一个月

举例

3月2日回到丹麦,3月20号走。肯定不行,没啥好说了。
3月2日回到丹麦,4月28号走。还是不行,因为1,2, 3, 4,5.。。这几个月份你都有在国外呆。
3月2日回到丹麦,5月1日走。可以,因为你是123, 5,7,。。在国外呆,4月份没有,不是连续的12个月。


特别注意,我不是说只要不按照这个做,移民局就一定会吊销永居,但有这个风险。
移民局也不见得会卡这么严。
但是,但是,。。。。他们发现,要吊销,可以这么做,他们有这个权利。
因为理亏,也告不赢移民局。
但前面说的那样做,在丹麦的时间,跨过一个整月,这样移民局就拿你没办法了






 楼主| 龙一 发表于 2011-11-7 21: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说累积一个多月不算数,必须一次呆过一个月。对吧?
雷猴 发表于 2011-11-7 22: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龙一 发表于 2011-11-7 21:12
就是说累积一个多月不算数,必须一次呆过一个月。对吧?

对。光是满30天还不够,必须跨过1一个整月。
3月2日回到丹麦,4月30日离开丹麦,虽然时间超过1个月,
还是不行!
 楼主| 龙一 发表于 2011-11-7 22: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雷猴 发表于 2011-11-7 22:31
对。光是满30天还不够,必须跨过1一个整月。
3月2日回到丹麦,4月30日离开丹麦,虽然时间超过1个月,
还 ...

就是要从1号到31号,这么跨!
有料 发表于 2011-11-8 20: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雷侯,居住满2年,或者未满2年,是指获得长居之后开始累积的吗?
如果是
怎么算居住满两年,比如2011年我在中国度假一个月,那是不是说明,我累积在丹麦居住了11个月
 楼主| 龙一 发表于 2011-11-8 21: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拿到长居后两年。肯定不是来丹麦两年啊,这个都不符合拿长居的要求啊,对不?
你在中国住10个月都没事儿,关键是你得夸一个月在丹麦居住,这是要求。
我算弄明白啦,呵呵。
denmark 发表于 2011-11-10 11: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 我现在是拿 两年的签证 11月18日-2012年的 5月12 日要去美国 这样 差一个礼拜就满半年了 但是我在丹麦居住才几个月 这样会不会因为离境半年而取消我的签证呢?
 楼主| 龙一 发表于 2011-11-10 11: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不注销黄卡,签证应该不会被取消。
lovesky 发表于 2011-11-10 17: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xixi,  那如果每半年回来一次住2周,是不是也可以呢? 我其实理解的不是月份,而是任何连续12个月/365天必须回来一次, 回来盖个章,就可以走啦,嘿嘿。。当然没人回来马上就走的
心点 发表于 2011-11-10 18: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心点 于 2011-11-10 18:23 编辑
lovesky 发表于 2011-11-10 17:10
xixi,  那如果每半年回来一次住2周,是不是也可以呢? 我其实理解的不是月份,而是任何连续12个月/365天必 ...

你两周怎么保证不是 hinanden følgende måneder?
你月初来,月底走,都是同一个月,肯定没有打断那个连续月份。

你这个月来,下个月走,还是连续的月份有待在国外。

你只有这个月来,下下个月走,才能保证打断连续的月份,才能保证你的身份保留,这样你就必须待了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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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猴 发表于 2011-11-10 20: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料 发表于 2011-11-8 20:25
雷侯,居住满2年,或者未满2年,是指获得长居之后开始累积的吗?
如果是
怎么算居住满两年,比如2011年我在 ...

不是,是从第一次来丹麦开始算起,居住在丹麦的时间。
这个规则使用所有居留许可。
雷猴 发表于 2011-11-10 20: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龙一 发表于 2011-11-8 21:05
是拿到长居后两年。肯定不是来丹麦两年啊,这个都不符合拿长居的要求啊,对不?
你在中国住10个月都没事儿 ...

是来丹麦两年,同上所述。该规则适用所有居留许可,包括永居。
比如嫁丹麦人拿家庭团聚的,可以有事情回娘家呆上个一年半载,
也不能超过6个月或者12个月的时间限制。
雷猴 发表于 2011-11-10 20: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一 发表于 2011-11-10 11:57
只要你不注销黄卡,签证应该不会被取消。

不注销黄卡是基本条件之一,离开丹麦也不能超过6个月或者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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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 + 6 还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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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猴 发表于 2011-11-10 20: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denmark 发表于 2011-11-10 11:24
我想问一下 我现在是拿 两年的签证 11月18日-2012年的 5月12 日要去美国 这样 差一个礼拜就满半年了 但是我 ...

有点悬哦,11月到5月份,按照月份个数算,有7个月了。
在丹麦居住2年以下,不能离境超过6个月。

如果你不还放心,可以申请dispensation,
移民局批准后,保证不会有事。

http://www.nyidanmark.dk/da-dk/Ophold/hvis_du_forlader_dk/naar_du_soeger.htm
雷猴 发表于 2011-11-10 20: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雷猴 于 2011-11-10 20:54 编辑
lovesky 发表于 2011-11-10 17:10
xixi,  那如果每半年回来一次住2周,是不是也可以呢? 我其实理解的不是月份,而是任何连续12个月/365天必 ...


我的理解跟你不同,当时咨询移民局的工作人员的时候,她给我的解释也是。
如果只回来丹麦1,2周又走,在国外的居住时间仍然被视作是连续的。

仔细读几遍就会发现,这里在离境时间上的措辞是12 months, 而不是简单说one year。
咋一看貌似是一个意思,其实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有区别的。




  • If you have resided legally in Denmark for less than two years, you may leave Denmark for a maximum of six months
  • If you have resided legally in Denmark for more than two years , you may leave Denmark for a maximum of 12 months

法律原文用的是12 på hinanden følgende måneder/ 12 consecutive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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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sky 发表于 2011-11-11 11: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麻烦哦,,, 不过我在想,比如有丹麦长居,人在瑞典或者德国工作,每月回丹麦几天, 这样还是会被注销长居身份吗?因为还是会被视为连续12月?。。我觉得这个解释还是不准确哦
雷猴 发表于 2011-11-11 11: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sky 发表于 2011-11-11 11:09
好麻烦哦,,, 不过我在想,比如有丹麦长居,人在瑞典或者德国工作,每月回丹麦几天, 这样还是会被注销 ...

规则写得清楚了,移民局我也咨询过了。
自个爱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吧。


不想在这个问题的细节上再纠缠下去了,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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