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回国保留长居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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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i 发表于 2019-2-4 10: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全家回中国生活,在保留丹麦黄卡的前提下,如何才能保留丹麦长居?

1. “在丹麦居住满2年以下,需每6个月回丹一次,满2年以上可12个月回丹一次"。 请问,这里的住满2年是指拿了永居后住满2年,还是说从在丹麦合法居住的第一天算起?

2. "每次回丹麦,要至少一个日历月时间在丹麦居住"。请问这条规定仍然如此吗?如果回来没满1个日历月,永居卡会不会自动被注销?

3. 申请豁免:
a. 如果是自主找工作回去而并非因丹麦公司外派回去工作或者读书的,是否也能申请豁免?
b. 配偶与子女皆为为丹麦籍,配偶去中国工作(非外派),这种情况请问我能申请长居豁免吗?

问题有点多,麻烦各位大神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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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4

雷猴 发表于 2019-9-25 21: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离境时间太长,或者回来没有住满1个日历月,也不一定会被注销
移民现在不怎么查这个,但风险总是有的
雷猴 发表于 2019-9-25 21: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永居赦免只能试试,外人也很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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