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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问题咨询
男方:2019-3-31工作合同结束;2019-9-30签证过期。之后又签订了新的工作合同,2019-3-31之前得递交新的工作签证。
女方:女方和小孩是家庭团聚签,之前在丹麦生活了一两年,签证日期是2019-9-30过期,2017年4月回国在国内生活。
纠结点:现在女方和小孩计划3,4月去丹麦,签证该怎么弄?1、是不是2019-9-30之前去都可以?2、还是必须得在男方工作合同结束日期2019-3-31之前去?3、男方必须在2019-3-31之前按照新的工作合同递交新的签证申请,男方递交申请后女方和小孩之前的2019-9-30签证日期是否随之失效?
问题:女方和小孩需不需要在国内在办签证,什么时候可以过去,必须得卡在2019-3-31之前去,还是2019-9-30之前均可?直接过去会不会有被遣回的风险?
希望得到好心人解答,谢谢谢谢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