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西班牙长期居留,男友是在西班牙的丹麦人,近期我们准备办理我的丹麦永居,查看相关法律后,想请问大神们
1.具体是要提交什么材料给移民局。如果不是结婚,只是同居可否
2.我一开始拿的是五年居留,五年居留要换永久居留的条件里是否包括这五年都要和男友在一起,比如不能离婚、分居【在同居也允许的情况下】
3.如果在西班牙结婚,在丹麦居住后关于财产的离婚分割是根据西班牙法律还是丹麦法律,如果在西班牙做了婚前财产公证以及规定婚后收入分开,是否可以在丹麦离婚时应用。
4.丹麦对于同居者 分开后是否也要均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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