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目前在比利时读书,即将硕士毕业,明年打算和丹麦的男朋友结婚。因为国内有些事情要处理,所以本来准备先回国,再申请新的签证来丹麦结婚。但是因为这几天听说结婚的时候如果有欧盟的居留会比拿着短期签证来结更好,所以想请教大家是否有这样的说法?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还需要在比利时注册第一年博士,找朋友落个地址再续长居。如果没有区别的话,就安心回国申新的签证来丹麦结婚。 另外还想请教大家,从在市政厅结完婚,递交家庭团聚签申请到获得家庭团聚签之间的这段时间,我是以什么身份生活在丹麦呢?
初来乍到,问题有点多,抱歉。请大家不吝谏言,非常感谢:) |